開瓶費該收否?四川食協叫板消委會 | |||||||||
---|---|---|---|---|---|---|---|---|---|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3月15日 15:27 中國消費網 | |||||||||
飯店向顧客收取開瓶費到底合不合法?這個問題曾經在媒體上進行過廣泛的討論,結論是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然而,日前成都市餐飲同業公會起草并試行的《成都市餐飲行業企業經營行為規范》卻公開挑戰法律,在《規范》第三章第十九條中卻明確規定:“餐飲企業原則上可以謝絕客人自帶酒水進入餐廳享用,但企業應當將謝絕的告示設置于醒目的位置。如客人確要自帶酒水需征得餐飲企業同意,企業可按物價部門的相關規定收取適量的服務費用。”
行規能否挑戰法律?3月15日,四川新聞網記者就此問題采訪了有關各方。 四川省消委會堅決反對 四川省消委會秘書長劉亞兵明確提出,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而餐廳的謝絕酒水告示明顯屬于典型的不公平格式條款,所以這種所謂的行業《規范》完全不具有法律效力,消費者應該大膽維權。 喊收開瓶費對于餐飲企業來說意味著什么呢?成都某火鍋店老板劉女士告訴記者,“現在的火鍋店競爭本來就激烈,大家的利潤都看得很薄,全靠水酒賺點錢。如果顧客都自帶水酒,我們的確受不了。但如果把菜品的價格增加上去,又怕消費者不能接受。” 對于是否應該支付開瓶費一事,消費者陳女士認為,“雖然我一般都不自帶酒水,但還是不能接受,因為收取開瓶費既不合情也不合法。”另一位消費者黃先生則認為,“一般我們去飯店吃飯都不會自帶水酒,因為那樣做太沒面子了,而且麻煩。我覺得如果有客人真要自帶水酒,餐館收的開瓶費只要不太離譜,我想也是可以接受的。” 行業協會認為收取開瓶費合法 針對四川省消委會的說法,四川省飯店與餐飲娛樂行業協會吳韻琴副秘書長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收不收開瓶費是酒店的一種自主行為,應該由市場杠桿來調節。只要不存在欺詐或強迫,政府部門就不應作過多的干預。另外,我們并不認為這條行業規范是違法的。因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九條規定說,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這就是說,消費者認為謝絕自帶水酒的條款不合理,可以不選擇消費嘛。所以,我們認為這并不違法。” 吳韻琴還指出,“其實開瓶費的說法并不準確,應該稱作自帶水酒服務費。因為消費者享受了餐廳的服務,自帶的水酒占用了餐廳的杯子和桌子等資源。另外如果消費者都自帶水酒去飯店用餐,出現食物中毒怎么辦?如何鑒定責任?這不是又給飯店的管理增加了許多難度。” 吳韻琴副秘書長的觀點遭到了四川博紳律師事務所李文學主任的反對。李文學說,“成都市餐飲同業公會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九條規定中賦予消費者的權利顛倒了。事實上,自主選擇權是消費者的而不是飯店的,飯店要收開瓶費必須尋找法律賦予飯店這項權利的相關條款作為依據,而不能引用這一條款。另外,消費者自帶水酒如果發生食物中毒應該由公安機關來處理,和收不收開瓶費完全是兩個法律關系,肯定是不能扯到一起說的。至于消費者自帶水酒占用了餐廳的杯子,那么是不是自帶杯子或直接用本來的瓶子喝就可以不收取開瓶費呢?” 李文學告訴記者,“消費者應該大膽與這些霸王條款作斗爭,敢于拒付、舉報、投訴甚至是起訴,如果都因為錢不多就算了的話,就會助長某些行業的氣焰。另一方面,中國消費者目前的維權覺悟之低也令我感覺悲哀。”(編輯:譚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