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縱橫新浪首頁 > 財經縱橫 > 消費 > 正文
 

成都2月份用氣 仍按原價收費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3月15日 12:44 四川新聞網-成都晚報

  昨日,成都城市燃氣有限責任公司經緊急磋商后正式宣布:鑒于上游天然氣價格調整和我市居民用氣銷售價格調整時間安排較緊,成都城市燃氣有限責任公司在宣傳和溝通方面做得不夠充分,3月份抄見表的氣量仍按原1.28元/立方米結算,上游漲價新增成本每日/18.60萬元由燃氣責任公司全部承擔。新價格從4月抄見表量開始執行。

  市民爭論

  聽證會前燃氣價格就上調了?

  今年2月,通過價格聽證會,市物價局以“成價工[2006]50號”文下發了《關于調整成都城市燃氣有限責任公司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的通知》:居民用氣銷售價格由1.28元/立方米調整為1.43元/立方米,從2006年3月1日起抄見表量執行。消息一出,在社會上引起了一浪高過一浪的激烈爭論。市民爭論的焦點集中在作為新標準執行的時間“3月1日起抄見表量”,就是說,聽證會舉行前燃氣價格就上調了,為什么不直接說從3月1日起執行呢?

  燃氣公司

  無法確定具體日期執行新價格

  對此,燃氣公司相關負責人解釋稱:“3月1日起抄見表量”是指從2006年3月1日起根據抄表時的氣表讀數確認的用戶用氣量,而非從3月1日起使用的氣量。成都城市燃氣有限責任公司目前供應的居民戶數達108萬戶,且絕大多數燃氣表安裝在居民室內。由于行業特點,居民用戶實行“先用氣、后付款”方式,這不同于一般意義上的商品交易,無法在同一時點確認所有居民用戶的用氣量。現有手段無法做到逐日消費、逐日結算,而是采用滾動抄表方式按月結算。絕大多數用戶的抄表時間為每月1日至20日,每月21日至月底期間,為抄表員復核、統計、整理資料等內務工作時間。就某一居民小區的住戶而言,每月抄表時間相對固定,兩次抄見表量之差為居民當月用氣量,即一個時間段的用氣量,不是某一個時點的用氣量。“我們無法要求108萬戶用戶都在一天時間內留人在家配合我們查表,因此我們的查表時間無法規定在一天,只能是在一個周期內。因此,我們無法實現從某一天開始執行新價格。”這位相關負責人解釋說。

  緊急磋商

  新價格從4月抄見表量起執行

  該負責人稱,早在去年12月30日,燃氣公司就依據國家發改委關于調整天然氣出廠價格的相關規定,向物價部門提交了《成都城市燃氣有限責任公司關于請求天然氣銷售價格順調的緊急報告》,但由于物價部門受理此類請求必須執行相應的程序,如初審、論證、認證、監審等法定環節,然后才能正式開聽證會,因此實際上物價部門是從1月開始就受理了調價申請,并根據聽證結果規定從3月1日抄見表起執行新價格。

  “考慮到此次新價格實行的時間的確太緊,公司正式決定3月份抄表確認的用戶天然氣使用量仍按原價格執行,而漲價新增的成本558萬元仍將由燃氣公司全部承擔。”這位負責人表示。那么新價格從什么時候開始執行呢?這位負責人表示:4月份抄表確認的用戶天然氣使用量按新的銷售價格1.43元/立方米結算。

  多繳氣費

  在下月應繳氣費中全額抵扣

  對于目前已經按新價格繳納了天然氣費的部分用戶,燃氣公司表示他們將認真核算用戶以繳納的氣費,確定其多繳納后將在下一個月的應繳氣費中全額抵扣。比如以某用戶3月份抄表氣量30立方米為例,按新價格標準計算應繳納氣費42.90元,但如果按照原價格其應繳納的氣費為38.40元,那么多出的4.50元錢將在下月的氣費中抵扣。

  本報記者 賴慶媚

  消協日日關注 市民天天關心

  七日維權 燃氣公司順應民意

  3月8日 本報和成都市消協陸續接到市民反映。市民蘇先生向市消協投訴部反映稱:自己所在小區以前并不是月初抄表,3月份變成了月初抄表,他懷疑燃氣公司故意“變招”多收錢。對此,市消協副秘書長周國祥表示,對聽證會召開前的居民用氣漲價不合理。記者對此作了獨家采訪。

  3月9日 本報以《聽證會前用的氣咋就漲價了?》為題對前一天的采訪作了獨家報道,開通熱線收集市民意見。市民紛紛表示,對聽證會前用的氣漲價不合理。記者隨即對物價部門進行采訪,物價部門表示,燃氣公司應推遲抄表,多收的氣費應退還。同日,記者從市消協獲悉,燃氣公司已就2月份氣費價格標準問題向市消協作了說明。

  3月10日 本報以《推遲抄表 多收的氣費應退還》為題對前一日的采訪作了報道。燃氣公司緊急向市消協作出第2份說明。

  3月11日 本報以《燃氣公司表態:1月份用氣多收費要退》為題對10日的采訪作了報道。見報后,成都城市燃氣有限責任公司召開緊急會議,對市民反映強烈的問題逐一進行了解釋說明,并明確表示:凡是推遲抄表的用戶不按新價格收費,如果已按新價格多收費,將用多繳納的氣費抵扣其下一個月的氣費。

  3月12日 本報以《推遲抄表多收氣費下月抵扣》為題對前一天的事態發展作了報道。

  3月13日 本報和市消協再次接到一些消費者就此事的反映。本報和市消協繼續關注此事。

  3月14日 燃氣公司作出最新決定,表示3月份抄見表量仍按1.28元/立方米計價。

  ·各方反應·

  市消協:涉及“抄見表量”的行業可參考執行

  昨日下午,市消協秘書長高玉川、市消協副秘書長周國祥(上月21日燃氣調價聽證的代表)從記者處得知燃氣公司作出最新決定的消息后表示,新聞媒體和消協的監督起到了作用。

  高玉川說,在消協就燃氣公司的收費事宜提出質疑,本報對此強勢報道后,燃氣公司兩次向市消協遞交說明材料作解釋。就燃氣公司作出“3月份抄表量按照原價計費”的決定這一點,消協表示歡迎。周國祥認為,這件事對今后其它公用企業的漲價事宜具有參考意義。

  高玉川還表示,調價聽證會后多少天才能發出漲價通知、多少天后才可以實施漲價,最好應該有個規定,“不能今天開會,明天就下通知漲價”。高玉川說,他擬就“抄見表量”等涉及氣費調價等問題和物價部門有關人士溝通。

  市物價局:曾駁回“2月1日抄見表量起調價”申請

  昨日,就成都城市燃氣公司退還2月份多收的氣費一事,市物價局相關負責人對記者稱,氣源出廠價在去年12月26日調整后,成都城市燃氣公司曾向市物價局提交民用氣調價申請,當初申請的漲價時間是從2月1日抄見表量起。由于終端燃氣公司要調整燃氣價格必須經過申請、受理、論證、聽證、審批等一系列固定的程序。考慮到調價程序要經歷一段時間,市物價局駁回了以2月1日抄見表量起調價的申請。隨后,燃氣公司將調價時間改為自3月1日抄見表量起。

  這位負責人還表示,調價時間不是聽證的內容,也沒有相關規定對此作出明確約定。“民用氣價格自3月1日抄見表量起漲價”被公布后,市物價局接到了許多市民對此的不同意見,也曾多次與燃氣公司協調解決此事。

  本報記者 熊德壯 宋元東 金世宗


發表評論

愛問(iAsk.com)


評論】【談股論金】【收藏此頁】【股票時時看】【 】【多種方式看新聞】【打印】【關閉


新浪網財經縱橫網友意見留言板 電話:010-82628888-5174   歡迎批評指正

新浪簡介 | About Sina | 廣告服務 | 聯系我們 | 招聘信息 | 網站律師 | SINA English | 會員注冊 | 產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