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作為一家私人律師事務所“重慶索通律師事務所”的主任韓德云,主持起草了該市一部新法規———《重慶市物業管理條例》。這部影響3000萬市民生活的地方法規,盡管最后實行時對草案作了傷筋動骨的改變,但重慶市人大在立法起草工作方面的這一改革舉措,被譽為在中國法制建設和立法過程中具有“吃螃蟹”意義。
昨日,就今年人大經濟立法方面的話題,作為全國人大代表、重慶市律師協會副會
長的韓德云接受了本報記者的采訪。
《新京報》:從今年的經濟立法來看,我國現行法律的完善和修訂工作似乎要比新法律的制定工作更為突出?
韓德云:我國法制體系中存在最主要的問題并不是缺少法律的問題,而是很多法律已經明顯不再適合我國政治和經濟形勢發展的進程,據我粗略統計,我國每部法律修訂的頻率非常之低,基本都超過五年,有些法律自制定實施至今沒進行過一次修訂。
我國以往法律尤其是行業法律的立法框架比較粗,原則性較強,主要由相應部門來制定,以利于法律的盡快制定出臺,但這也帶來了一定的弊端,一方面部門立法有可能維護部門利益,從而在執行過程中干擾了相關行業的改革,執行力度上也會產生問題,比如現行《電力法》具有很強的部門色彩;另一方面,立法部門一般不會對法律進行及時的修訂和管理,這也導致了過時的法律嚴重不適應現狀的問題。
我建議應該改革現行立法模式,擴大立法主體范圍以提高立法質量,同時打破部門立法現狀,可以采用專家委員會立法模式,同時避免立法主體由與部門利益相關的人擔任,以有效避免社會主義改革的進程中,部門利益干擾改革步伐。
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到加強和改進政府立法工作,可以看出政府正在加強轉型,職能上往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方面轉,這種轉型有利于經濟和社會發展協調,同時職能上的轉型首先要體現在從立法上進行轉型。
《新京報》:在您看來,我國經濟領域哪些法律法規的制定修訂尤為迫切?
韓德云:關于市場主體方面的法律的制定修訂是最為迫切的,我國市場主體的平等性,公有制為主體、非公經濟為補充要得到法律的保障,從而真正讓市場主體參與公正、平等的競爭,讓市場來配置資源,比如盡快出臺《國有資產法》,將國有企業的管理法律化,以限制壟斷和特權,《合伙企業法》主要針對私營企業已經審議了,市場主體方面的法律完善了之后再完善市場規則。(編輯:王彥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