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室內空氣質量”首次寫入家庭裝修合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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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3月15日 08:50 中國消費網 | |||||||||
新華網上海3月14日電(記者俞麗虹)上海日前正式發布2006版《家庭居室裝飾裝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首次將室內空氣質量列入工程驗收范圍,裝修后空氣質量不合格的房屋不準交付使用。 近年來,因裝修而導致室內空氣污染、損害人體健康的事件屢有發生,但業主在簽訂裝修合同時卻常常忽視環保指標。上海最新發布的2006版家庭裝修合同示范文本中,明確
此外,這一合同示范文本中還規定,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的保修期不得低于2年;裝飾裝修公司如果在施工中使用假冒偽劣的裝飾材料,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如果業主強行要求拆改房屋的承重結構、公用管線等,而裝飾裝修公司沒有拒絕,后者需要承擔連帶責任。 上海市工商局副局長樂貴忠表示,盡管合同示范文本并不具有強制性,但消費者應當盡量選擇合同示范文本,或者在自主簽訂合同時,參考、借鑒合同示范文本中的相關內容,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編輯:譚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