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訊 全國人大代表、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鐘啟權認為,生活中嚴重侵犯老百姓切身利益的違法行為屢見不鮮,與有關法規的監管漏洞不無關系。近日,他領銜提交三個議案,建議修改《產品質量法》、《計量法》和《標準化法》。鐘啟權代表列舉了這幾部法律中存在的一些監管漏洞。
監管漏洞誰來補
鐘啟權代表說,《標準化法》只規定了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產品應予處罰,但對違反標準生產加工產品的過程沒有相應的處罰規定。比如,用雙氧水加工魚翅,加工過程違反標準規定(魚翅不得用雙氧水加工),但由于最終產品(魚翅)往往是合格的,雖然存在嚴重違法行為,但缺乏法律依據,對當事人違反標準規定的加工過程不能實施處罰,從而出現監管漏洞。
此外,企業無標準生產的現象也不少,但《標準化法》對這種行為卻沒有規定相應的法律責任,僅規定責令限期改正。
對違法行為處罰太輕
加油站用“老虎機”坑人,一天就能坑去數千元,而被查處后罰款卻只能罰1000元以下。鐘啟權代表認為,《計量法》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太輕。
他說,根據《計量法實施細則》有關規定,計量監督部門發現這種行為后,只能做出責令其停止使用,或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顯然,這樣并不能起到教育和懲罰作用。此外,對于同一種違法行為,但違法程度不同的情況,最高處罰結果都只能一樣,如加油站使用“老虎機”被查處,不管該加油站使用多少臺違法加油機,也不管使用了多少次和每次短缺多少,處罰結果是一樣的。
他建議應提高處罰幅度,并根據違法收入設置相當的罰則,加大處罰力度。
偽劣建材監管不到位
剛買的房子還沒住就漏水,查來查去,原來是已經埋到墻里的水管不合格。偽劣建材坑害消費者,已經成為物業糾紛的一個熱點。但對使用者的處罰力度卻不夠。鐘啟權代表說,對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產品質量法》并沒有規定使用者該承擔的法律責任。《建筑法》有,但沒有規定對這些偽劣產品怎樣處理,很容易再次流入市場違法使用。他建議在《產品質量法》中明確,在建筑工程中使用偽劣建材等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對這些東西,應予以沒收,并對使用者處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