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冰代表建議拒不執行案件可限制其消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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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3月14日 08:37 中國消費網 | |||||||||
從“執行難”形成的原因看,僅僅著眼于用強制執行的手段還難以根治。昨天,全國人大北京團代表、王府井百貨副總經理劉冰代表建議,要盡快建立執行信息聯動機制形成強制執行的社會合力,采取限制消費、舉報拒不執行有獎等手段幫助法院生效判決的執行。 劉冰說,從法律上講,我國現有的執行手段與國外的法律規定并沒有多大區別,為什么在許多國家不存在“執行難”
問題呢?一方面是這些國家擁有比較完善的社會信用體系,當事人為了自己的信用和名譽能夠自覺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另一方面在于他們有一個促使當事人自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威懾機制。在這個機制下,當事人如果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規定的義務,所付出的代價就很大。而在我國,被執行人采取一切手段對抗執行,付出的代價卻很小。 劉冰說,應盡快提高威懾方法,促使當事人生成自覺履行生效判決的裁判機制。這個機制的首要工作是要把法院的執行案件,從立案到結案的每一個步驟、程序、措施,都及時錄入到執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統的數據庫中,通過與銀行的征信系統相連接,并借助與工商登記、房地產管理、工程招投標管理、出入境管理、車輛管理等部門建立的聯動機制,最終形成一種“讓被執行人害怕”的威懾機制。(編輯:李旭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