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網3月13日訊 (記者 高春寬) 市民董小姐今天向黨報熱線6601234反映:自己用了一家美容店推薦的化妝品后,經常出現臉部騷癢的癥狀,一旦停用,臉部癥狀就消失了。董小姐找到美容店理論,對方拒不承認是化妝品的質量問題所致。鑒于此,董小姐只能自認倒霉,不了了之。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服裝鞋帽投訴542起、化妝品投訴323起、洗滌業投訴187件、美
容美發投訴134起……2005年度我市十大消費投訴熱點日前新鮮出爐。像董小姐這樣的遭遇顯然并非個例,市消協去年接到的化妝品的投訴,位列2005年我市十大消費投訴熱點的第6位。
調查結果顯示:有68.6%的被訪者一年來在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中受到過損害,而在《消法》規定的消費者應該享受的各項權利中,“索賠權”的維權狀況被認為是最差的。
從調查數據可以看出,消費者權益受到侵害的事件仍在不斷上演,而在權益受到侵害后,特別是在小額消費的索賠問題上,消費者投訴無門。
小額維權遭遇尷尬
如果一袋標示為1000克的洗衣粉,實測只有990克,你會為少了10克洗衣粉憤而投訴嗎?相信我市的大部分市民都會給出否定的回答。但如果洗衣粉生產廠家每天生產的成千上萬袋洗衣粉中,每袋都少10克的話,這又是什么概念?
市消費者協會秘書長原海英告訴記者:“現行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為消費者提供了5種維權途徑:一是與經營者協商和解;二是請求市、區消費者協會調解;三是向有關行政部門如工商局、藥監局申訴;四是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五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實際生活中,5種消費維權方式中的后兩種途徑,往往被消費者棄置不用。而第一個途徑幾乎不可能,同樣由于消協對商家并沒有強制力,這就導致許多市民的投訴在解決的過程中需要耗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如此看來,看似對消費者有利的5種維權途徑在市場的檢驗下大多成了“聾子的耳朵———擺設”。
期待“特事特辦”
在一項調查中,有70%的被訪者表示曾在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中受到過損害,但僅有0.2%的被訪者表示“會直接選擇對簿公堂”。如此懸殊的對比,讓人汗顏。
要想從根本上改變小額消費維權難的尷尬現狀,就應該實行更加切實可行的辦法。對此,魯東大學宋立娥老師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可以根據消費者消費金額的大小,制定不同的賠償倍數,數額越小,倍數應該越高。比如100元以下的商品,賠償10倍;100-1000元的商品,賠償5倍;1000元以上,雙倍賠償。只有這樣,那些消費數額較小的消費者,權益才會得到切實的維護。
星河泰律師事務所的何玉海律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因為消費者和商家之間發生的權益爭議一般數額較小,如果完全按照民事案件處理,程序相對比較復雜。這時候是否可以考慮設置專門法庭,利用‘綠色通道’的方式來受理一些小額的訴訟案件,及時有效地解決消費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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