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眼鏡可以享受免費的洗眼鏡服務;新食品推廣商場會推出免費試食……很多行業都推出一些免費的服務或物品贈送以吸引消費者。就在消費者為這些免費的“午餐”叫好的同時,一些由此引發的問題也接踵而來。記者近日接到不少讀者反映,不少商家對免費物品或免費服務引起的質量問題或者對消費者造成的傷害都表示商家沒有責任。免費的“午餐”,商家就能免責嗎?“3·15”又即將到來,但面對免費的商品,消費者是否就失去了維權的權利呢?
本報記者 陳瑩
案例:免費試食吃出腸胃炎
案例一:免費洗眼鏡洗爛鏡片
如今,市內許多眼鏡店都有免費提供眼鏡架調試和洗眼鏡片的服務,而無論消費者的眼鏡是否在他們的眼鏡店配的。這一服務因為方便了消費者受到了市民的歡迎,但方小姐近日卻因此惹了麻煩。
日前,方小姐覺得眼鏡片有點臟,便到了市內某大型眼鏡連鎖店洗眼鏡。但其間,她眼鏡的一塊鏡片卻被洗裂了!方小姐認為是眼鏡店操作失誤引起的,但店員堅持說是由于眼鏡使用時間久了的自然損壞;更何況,由于這項服務是免費的,即使發生損壞,眼鏡店也不負責賠償。
案例二:免費試食吃到腸胃炎
秦先生和女兒近日在逛超市時看到商場正在做某品牌煙肉的試食促銷活動。秦先生當時肚子有點餓,就和女兒多吃了幾塊試食的煙肉塊。但不久,秦先生和女兒都覺得肚子異常不舒服,絞痛難耐,到醫院檢查后被診斷為急性腸胃炎,醫生說可能是吃了有問題的食物。秦先生于是到提供免費煙肉的超市進行交涉并希望賠償醫藥費。但超市堅持稱食品質量沒問題;而其負責人更表示,即使真有問題,由于是免費試食的,超市也沒有責任賠償。
無獨有偶,許小姐在享受了一家美容院送出的免費美容套餐后面部出現紅腫且疼痛難耐,醫生指其是使用了劣質美容產品導致的皮膚過敏。但美容院也以該服務是免費的為由拒絕許小姐的賠償要求。
案例三:免費送水壺引發爆炸
王女士前段時間參加了某商場的促銷活動。只要在商場內消費滿500元,即可獲贈一個電熱水壺。王女士符合商場的條件,高高興興地捧了一個外觀精美的電熱水壺回家。但半個月后,電熱水壺就在一次正常使用中突然發生了爆炸,當時正站在附近的王女士的丈夫不僅被飛濺出來的開水燙傷了,還被炸飛的碎片刮傷了。王女士就電熱水壺的劣質造成的傷害向商場索賠,商場方面的理由同樣是:因為該水壺是免費贈送的產品,商場對該產品及其引發的意外概不負責。
爭議:商家消費者各有說法
某商場負責人認為,免費贈送或者免費試食(飲)等活動是商家回饋消費者的體現,這部分的成本完全是由商家負擔的。消費者由于并沒有為此消費付上一分錢,因此也無權享受消費其他商品所能擁有的權利。
消費者張先生說,有在某商場工作的朋友告訴他,在做免費推廣活動時,為了降低成本,一些商場會用一些即將到保質期的食品給消費者試食(飲);而消費額滿一定則可獲贈送的商品,大多數是那些不知名品牌的產品,這些產品進貨價很便宜,質量也可想而知。張先生認為,只要是通過商場流向消費者的商品,商場都應該保證它們的質量,無論這些產品是買的還是送的。
消委:商家免責聲明不能違法
在實際操作中,不少商家都在提供免費產品或服務前明確告知消費者,“由于這項服務(產品)是免費的,所以若產生任何損壞或傷害,本店不予賠償。”
記者了解到,《消法》第十一條規定,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而在上述相關法規中,并未指出免費的商品或服務就能不受相關規定的約束。
廣州市消費者委員會宣傳指導處主任陳才興指出,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商家提供的產品和服務都必須達到規定的要求,以體現對消費者的公平原則,無論這些產品或服務是打折的還是免費的。比如按照相關規定,商家應該負擔的電視機整機的保修期限一般是一年,零部件是三年。但有些商家在實際銷售中可能會在推行產品價格打折的同時把服務也打折,把保修期限與消費者私自商定為半年。這是不合法的。對于因為免費服務或者免費贈送產品等造成的糾紛,陳才興表示,消委會認為“免費”并不能成為商家拒絕賠償的合理理由。
實情:天底下沒有免費午餐
陳才興表示,免費服務或者免費贈送,是商家促銷活動的一部分,“免費”吸引消費者消費,是以商家的商業活動為前提的。“免費”的商品和服務的成本其實已經在商家的成本核算里了,成為了商家正常商業活動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因此,只要該商品和服務是由其提供的,商家就有義務對它的商業活動造成的后果向消費者履行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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