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曝光十大霸王條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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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3月13日 08:46 四川新聞網-成都商報 | |||||||||
本報訊 (實習記者 余文龍) 開發商已預先在購房合同中本應由雙方協商決定的空欄內打上“×”,不準消費者選擇;在一些商場超市有這樣的告示:特價(降價、減價)商品概不退換,打折商品概不“三包”;商場內設置的兒童游樂區旁告示:兒童在此游玩發生事故本店拒不負責……相信這些條款你都曾遇到過。 在昨晚舉行的2006誠信成都“3-15”大型公益晚會上,市消協公布了今年成都市十大
晚會由市委宣傳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廣電局和市消費者協會聯合舉辦,其主題是維護消費者權益--政府在行動,旨在通過披露消費陷阱、展示政府工作、表彰維權先進、宣揚安全放心消費環境理念,倡導健康文明消費方式,弘揚誠實、信用社會風尚。晚會還現場通報了政府各職能部門為保護消費者權益所采取的相關措施。晚會披露并點評了去年損害消費者權益的典型案例、消費陷阱,涉及房產、農資、保健品等消費者最關心的問題。 晚會表彰了一批維權先進,為“2005年度誠信100品牌”獲獎企業頒獎授牌,為市消協“3-15”金質獎章和榮譽獎章獲得者頒發了獎章,為市消協“3-15”志愿者頒發了榮譽證書。 晚會現場開通了移動熱線,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現場解答市民遭遇的消費陷阱、消費維權等問題。現場還配有數輛12315執法車,對市民反映的一些問題,執法人員立即出動解決。 據悉,此次公布的“霸王條款”是市消協通過本報熱線向成都市民征集,并由市民投票選出來的。 看!這10個條款最“霸道” 一、購房前交了預付款1萬元,房產公司開了一張“定金單”。還沒有簽訂購房合同,因消費者的原因不能購買房子,但是房產公司不退定金。 二、開發商已預先在購房合同中本應由雙方協商決定的空欄內打上“×”,不準消費者選擇。 三、某種子包裝袋標注:從購種之日起15天內請試芽,若出現芽率不夠,可攜帶包裝袋及所購種子的收據到所購處協調解決,過期視為合格產品,不承擔任何經濟損失。 四、某銀行注銷卡申請書規定:(消費者)同意自遞交申請之日起45天(含45天)內繼續承擔被注銷卡產生的風險損失。 五、某旅行社合同上注明18歲以下和55歲以上的消費者要在成人收費的基礎上加收100元,原因是老人和小孩自費項目消費不多,所以要加收。 六、某自來水公司按用戶每月最低用水量為6噸收費,不足6噸者按6噸收取水費。 七、特價(降價、減價)商品,概不退換;打折商品概不“三包”。 八、消費者在超市購物付款后,出門仍需驗票蓋章,否則不予放行。 九、商場內設置的兒童游樂區旁告示:兒童在此游玩,發生事故本店拒不負責。 十、美容院告示:因已投保,如需要索賠向保險公司要求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