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綠洲飲用水不合格致老人腹瀉被告上法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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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3月13日 08:16 中國經濟周刊 | |||||||||
★《中國經濟周刊》特約記者 吳笛/北京報道 一審的勝訴并沒有給周林(化名)帶來任何喜悅,只是更激起了她“討個說法”的決心,和她一起上訴的還有珠江綠洲家園的另外50多名業主。3月10日,本案二審將首次開庭。
糾紛發生于一年多前。2004年4月,周林正式入住珠江綠洲家園,但剛搬到這里她就卷進了一場維權漩渦。由于入住這里的一些老人常常腹瀉,引來眾多猜測。在經過檢測后,業主們將矛頭指向了水。 業主們向物業提出要求,給每家裝上凈水器或者向業主提供純凈水,以保證飲水安全,但物業遲遲沒有回音。 憤怒的業主以偏激的舉動表示著不滿。直到當年6月,業主們才看到了開發商的《衛生許可證》。然而正是這許可證讓業主們更加憤怒。“明明5月氟還超標,怎么6月就有了許可證?”周對《中國經濟周刊》說。 300多名不滿的業主們站在了一起,打算集體向開發商討說法。 2004年的秋天,業主將開發商告上朝陽區法院。本以為可以集體訴訟,然而未果,于是第一個人先開始起訴,2005年7月,擔心錯過訴訟時效的其他業主也陸續開始起訴。 而對《衛生許可證》發放的不滿,也讓業主在提起民事訴訟后迅速提起行政訴訟。 2005年4月10日,法院判決確認原《衛生許可證》違法。朝陽區衛生局不應在“低位水氟化物超標”的情況下,自行排除《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85)的適用,而選擇適用《農村實施〈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準則》。 “在一審的第一、二次開庭后,開發商找到了業主代表,向我們承認錯誤,希望我們撤訴。并且表示他們可以給我們補償相關的訴訟費用”,周回憶說,“我們覺得應該和其他業主們協商一下,但是后來開發商那邊卻沒了消息。” 2005年12月19日,朝陽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珠江綠洲開發商——北京合生綠洲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敗訴。法院確認:在合生綠洲依法取得第二次供水《衛生許可證》前,不能確認其給業主提供的水已經達到使用條件。 但這次,業主們卻樂不起來了,因為法院以公平原則判定賠償每家500元。 據記者了解,當時起訴的50多位業主與開發商的購房合同中明確約定,任何一方違約都要按日向對方支付房屋總價款的萬分之二。如果業主勝訴,按合同約定賠償他們將各自得到萬元以上。只有一位因合同不同,賠償會比較少。 “這還不夠訴訟費!合同明明約定了按日陪,怎么也得陪幾萬塊。難道500塊就公平了?”3月8日,周女士在接受《中國經濟周刊》記者采訪時抱怨說。 這導致了50多個勝訴的人又站在了一起,再次上訴,而且同時遞交了相似的上訴狀。 “這次開發商給多少錢,我也不撤訴了,我就是要討個說法” 周女士說,“我們從不知道還有飲水《衛生許可證》,但是既然買了房子,開發商就應該保證我們住進來時飲水就是安全的。” 記者從合生創展(合生綠洲母公司)相關人士處獲悉,對于這次水維權糾紛已交給律師處理,他們希望業主理性維權。“珠江綠洲的水也是完全達標的”,該相關人士對記者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