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避定金陷阱可以合理退車 買車購房合同認真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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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3月11日 06:00 四川新聞網-成都日報 | |||||||||
四川新聞網-成都日報訊: 消費者預購房屋后最終作出不買房決定將不用承擔違約責任,從而可以使購房者從“定金陷阱”中解脫出來;對賣方交付車輛出現不符合說明書中質量標準的情況時,買方(消費者)可選擇退車或要求賣方承擔無償修復、補償損失或減少價款的責任。昨日,市工商局公布了《成都市商品房預購書(征求意見稿)》和《成都市汽車買賣合同(征求意見稿)》
房產商一房兩賣雙倍返還定金 制訂背景 伴隨著近年我市房地產市場交易量的大幅增長,買賣雙方之間因為房屋認購定金引發的爭議和糾紛隨之大量發生。 由市工商局、市房管局聯合制定的《成都市商品房預購書(征求意見稿)》包括10條內容,其中最受關注的是明確了雙方協商未果,造成不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房產商必須退還消費者購房定金。如果房產商預購有效期內將房屋另賣給第三方,應當向乙方(消費者)雙倍返還定金。征求意見稿核心條款如下: 第三條:甲、乙雙方應于本預購書簽訂之日起×日內協商《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相關條款。《商品房買賣合同》正式簽訂后,定金抵作房價款或者由乙方收回。 第四條:乙方未在第三條約定期限內與甲方協商《商品房買賣合同》相關條款的,甲方有權解除本預購書并處置該商品房;乙方所支付的預購定金不予退還。 第五條:甲、乙雙方在第三條約定期限內就《商品房買賣合同》相關條款協商未達成一致意見的,自第三條約定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超過×日的,本預購書自動解除。甲方應當在本預購書解除之日起×日內將已收取的定金退還乙方。 第六條:甲方在乙方支付預購定金之日起至本預購書解除之日止,將該商品房另行出賣給第三方的,應當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 解讀讓購房者擺脫“定金陷阱” 市工商局法制處處長李永才:征求意見稿從根本上將《預購書》與房屋買賣合同區別開,使《預購書》真正保護購房者的合法權益。在《預購書》中明確了預購房屋的基本情況(地址、面積、價款、用途等)及預購人可以不簽訂房屋買賣合同而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條件,使購房者從“定金陷阱”中解脫出來。 明確買賣雙方承擔違約責任的條件,約定雙方簽訂預購書后,賣方將在一定的期限內為買方保留標的房屋,不得再銷售給他人;如果買方未按預購書約定的時間前來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則賣方將不再為其保留標的房屋,并且有權沒收買方已交納的定金。 尾氣排放不合格消費者可退車 制訂背景 汽車買賣合同長期由銷售商單方面提供,合同中許多不平等格式條款的設置,使得因合同問題而引致的投訴逐年增加。 由市工商局擬定《成都市汽車買賣合同(征求意見稿)》包括9個大的條款,主要涉及:(標的汽車)數量、規格及價款(包括發動機編號、合格證號等)、付款方式、交付及驗收、質量、維修、違約責任、合同爭議解決方式等內容。 征求意見稿規定: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汽車,其質量必須符合國家頒布的汽車質量標準或行業標準,并符合出廠檢驗標準,符合安全駕駛和說明書載明的基本使用要求,符合車輛落籍地政府關于尾氣排放的標準;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汽車,必須是經國家有關部門公布、備案的汽車產品目錄上的產品或合法進口的產品,并能通過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檢測,可以上牌行駛的汽車;甲方交付的汽車不符合說明書中表明的質量標準,乙方可退車或要求甲方承擔無償修復、補償損失或減少價款的違約責任;因車身超重、尾氣不合格等情況導致乙方無法上牌照,乙方可退車并要求甲方賠償損失;經國家授權的汽車檢驗機構鑒定,乙方所購汽車確實存在設計、制造缺陷,由此缺陷造成的人身和他人財產損害,如甲方無過錯,乙方可向生產廠主張賠償,甲方有積極協助的義務;若甲方在該車有缺陷或存在其他特殊的使用要求時,應該明示告知而未明示告知,則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解讀公平合理地保護了雙方利益 市工商局法制處處長李永才:《成都市汽車買賣合同(征求意見稿)》將車輛交接書/車輛交付確認書和委托服務協議作為可供選擇的合同附件寫入合同,便于督促銷售商盡可能將車輛交付文件明細化,也便于客戶查驗是否有遺漏的地方,避免日后的推諉、扯皮;而單獨訂立委托服務協議,便于雙方自行約定服務內容(貸款、保險、上牌等)、費用分擔及其他事項,避免主合同過于瑣碎、復雜。 交車時間、交車時行駛里程明確約定。明確地寫入交車時間并規定了相應的違約條款,充分保護了消費者的利益;作為正常出售的商品車,交付客戶之前的行駛里程一直是一個模糊概念,將交車前行駛里程加以明確,一方面防止經銷商將返修或用于測試的車輛充當新車交付客戶,另一方面也允許進口車經銷商限定合理的運輸路程,保護了雙方的利益。 對賣方交付車輛出現不符合說明書中質量標準的情況時,買方可選擇退車或要求賣方承擔無償修復、補償損失或減少價款的責任。對非買方原因導致的汽車無法上牌照問題,買方可以選擇退車并要求賣方賠償損失。 特別提醒 趕快提出你的合理意見 這兩份示范合同文本征求意見稿的推出(13日可登錄成都工商公眾網查閱全文,網址:www.cdgs.gov.cn)對消費者是一極大消息。市工商局同時公布了示范合同征求意見熱線電話:85394476,電子郵箱:fb@mail.cdgs.gov.cn。 市工商局歡迎廣大讀者、消費者對這些示范合同文本的征求意見稿積極提出意見和建議。據悉,該局將聯系相關主管部門、企業、行業協會以及社會各界專家提意見,并將召開示范合同文本聽證會,盡可能收集各方合理意見,然后正式推出公平公正、保護消費者權益、徹底消除霸王條款的正式示范合同文本。 律師支招 正式購房留心附加條款 目前北京、上海、廣東、重慶等許多省市,都已制訂推出、并推廣運用關于商品房預售的“示范合同”。作為由第三方擬訂的示范性文本,此類“示范合同”能夠在相當程度上維護購房者的權益,降低購房者的風險。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開發商盡管使用了示范合同,但卻在附加條款中做手腳,給買房人設下陷阱。而這種現象,在二手房交易中也經常發生。”四川德博律師事務所副主任黃志華律師舉例說,如開發商在預售合同中設置附加條款,要求購房者在一定時間內辦妥貸款按揭,逾期則算購房者違約。“這樣的條款看起來很合理,其實影響買房人辦理貸款的因素有很多,如果開發商故意將時間期限約定得較短,缺乏經驗的買房人就有可能吃‘啞巴虧’。” 針對這一問題,消費者在注意開發商是否使用商品房預售“示范合同”的同時,還要特別留心合同的附加條款,提防開發商單方面增加對自己有利的約定,推卸責任或設置陷阱。 本報記者劉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