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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場所最低消費帶強制性 實為霸王條款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3月10日 14:05 新華網

  新華網杭州3月9日專電(呂律 張道生)正逐漸演化為娛樂業不成文行規的“最低消費制”,實際是地道的霸王條款。浙江省消費者協會指出,“最低消費”的規定對消費者帶有一定程度的強制性。

  來自浙江湖州的市民李某最近就掉入了“最低消費”埋下的消費陷阱。“最低消費880元,先付錢再消費!崩钅硯е3個生意上的客人在湖州市某酒吧沙發區剛一落座,就被
如此告知。礙于面子,李某只得付了款,可心里總覺得不是滋味,后來得知一瓶普通售價僅40元的干紅在這里要賣到138元。

  湖州市工商局在對本市娛樂場所進行暗訪后發現,當地的娛樂場所大半都設有自己的“最低消費”標準,最低消費正成為當地娛樂行業一條不成文的“行規”。

  對此,浙江省消費者協會副秘書長葉元春說,娛樂場所“最低消費”損害了消費者的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屬于

霸王條款。由于有了“最低消費”,一些消費者生怕消費不足而胡亂點單,結果大大超出“最低消費”,另一些消費者擔心超支,往往點不足“最低消費”,結果也只能照“最低消費”埋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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