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世紀城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起訴楊某等4名業主拖欠物業費、供暖費糾紛案,在海淀法院復興法庭開庭審理。此前欠費業主在此類案件中被屢訴屢敗的物業費糾紛案,由于業主方律師提出《物業管理條例》第67條規定,此案陷入僵局。根據此規定,不經業委會點頭,物業公司無權直接起訴欠費業主。
昨天,包括被告在內的多位世紀城業主一早就趕到復興法庭旁聽此案,以至于提前
定好的小法庭因為坐不下旁聽業主,不得不又加了多把椅子。聽說現場有記者采訪,業主們立刻圍上來“訴苦”,說他們是因為不滿意物業公司的服務才拒交物業費和供暖費。
世紀城物業公司在起訴書中稱,4名被告業主分別在2000年前后購買了世紀城的房子,至起訴前,這4名業主分別拖欠了物業公司的物業費、供暖費和車位費8000到3萬余元。物業公司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業主交納拖欠的費用。
而被告答辯一開始,擔任此案業主方代理人的北京憶通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勁松就拋出了一枚“重型炮彈”。他說:《物業管理條例》第67條明確規定,業主逾期不交納物業費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仍不交納的,物業管理企業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按照這一規定,對于欠費業主應該先由業委會督促交費,這是一個強制性條款,在沒有業委會督促交費的前置程序下,物業公司無權直接起訴欠費業主。
李勁松律師稱,過去法院在審理物業費糾紛案件中,業委會點頭才能起訴欠費業主這一前置條件一直被忽略,所以業主在欠費案中被屢訴屢敗。他們受理世紀城業主欠費案后,經過認真研究《物業管理條例》,發現了第67條中的這一前置條件。李律師說,由于此發現對于業主依靠法律武器維權意義重大,所以他們當庭申請改簡易程序為普通程序審理此案,并申請由有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身份的人民陪審員組成合議庭。
由于業主方律師堅持按照《物業管理條例》第67條此案沒有履行業委會催繳程序不應進入實體審理,開庭40多分鐘后,法官宣布休庭。(編輯:王彥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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