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場所設最低消費首遭查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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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3月10日 07:35 東方早報 | |||||||||
早報駐浙江記者 施瑩 通訊員 呂律 “包廂最低消費××元”———這些人們在娛樂場所已見怪不怪的“最低消費”,在浙江遭遇“紅燈”。據介紹,對這一現象做明確認定并予以查處,這在浙江尚屬首次。 昨天,上海東方早報記者從浙江省工商局獲悉,工商部門已對13家娛樂場所收取包廂
近日,浙江工商會同公安等執法部門,連續3天對湖州市多家上規模的娛樂場所進行暗訪,結果,檢查的16家娛樂場所僅3家不設“最低消費”。 執法人員還發現,在湖州一些高檔娛樂場所,包廂最低消費高達2200元;茶樓的最低消費在100元~500元不等;有些酒吧甚至在大廳也規定了幾十元的最低消費。此外,許多酒店也設最低消費,如當地一大型酒店包廂最低消費有2800元、3800元等多個級別。 在查處的過程中,許多娛樂場所負責人并不認為“最低消費”侵害消費者權益,一名娛樂場所經理說,“這在各個城市很普遍———何況,客人進包廂時,服務員都已告知了,不同意可以不進。”但工商部門表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9條規定“消費者享有自由選擇商品或服務的權利”,其含義包括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服務方式;自主決定接受或不接受任何服務;有權比較、鑒別和挑選。即使一口水不喝、一點東西不吃也要支付“最低消費”,損害了消費者的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顯然不合法。同時,商家規定的這種消費形式帶有一定程度的強制性,屬于“霸王條款”。 據悉,浙江工商部門將對這13家娛樂場所進行查處,并要求更改這一“霸王條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