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縱橫新浪首頁 > 財經縱橫 > 消費 > 2006年3·15:消費與環境 > 正文
 

娛樂場所設最低消費首遭查處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3月10日 07:35 東方早報

  早報駐浙江記者 施瑩 通訊員 呂律 

  “包廂最低消費××元”———這些人們在娛樂場所已見怪不怪的“最低消費”,在浙江遭遇“紅燈”。據介紹,對這一現象做明確認定并予以查處,這在浙江尚屬首次。

  昨天,上海東方早報記者從浙江省工商局獲悉,工商部門已對13家娛樂場所收取包廂
“最低消費”的情況進行查處。執法人員認定,這種“最低消費”屬霸王條款,是消費陷阱。

  近日,浙江工商會同公安等執法部門,連續3天對湖州市多家上規模的娛樂場所進行暗訪,結果,檢查的16家娛樂場所僅3家不設“最低消費”。

  執法人員還發現,在湖州一些高檔娛樂場所,包廂最低消費高達2200元;茶樓的最低消費在100元~500元不等;有些酒吧甚至在大廳也規定了幾十元的最低消費。此外,許多酒店也設最低消費,如當地一大型酒店包廂最低消費有2800元、3800元等多個級別。

  在查處的過程中,許多娛樂場所負責人并不認為“最低消費”侵害消費者權益,一名娛樂場所經理說,“這在各個城市很普遍———何況,客人進包廂時,服務員都已告知了,不同意可以不進。”但工商部門表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9條規定“消費者享有自由選擇商品或服務的權利”,其含義包括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服務方式;自主決定接受或不接受任何服務;有權比較、鑒別和挑選。即使一口水不喝、一點東西不吃也要支付“最低消費”,損害了消費者的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顯然不合法。同時,商家規定的這種消費形式帶有一定程度的強制性,屬于“

霸王條款”。

  據悉,浙江工商部門將對這13家娛樂場所進行查處,并要求更改這一“霸王條款”。


發表評論

愛問(iAsk.com) 相關網頁共約2,420,000篇。


評論】【談股論金】【收藏此頁】【股票時時看】【 】【多種方式看新聞】【打印】【關閉


新浪網財經縱橫網友意見留言板 電話:010-82628888-5174   歡迎批評指正

新浪簡介 | About Sina | 廣告服務 | 聯系我們 | 招聘信息 | 網站律師 | SINA English | 會員注冊 | 產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