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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失地農民年增百萬 征用地改革方案正在制定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3月09日 13:34 中國消費網

  農業部副部長尹成杰表示,保護好耕地資源是新農村建設最重要問題

  現階段,我國年均100多萬農民失去耕地,一些農民生活由此陷入困頓。低價征占農民土地現象已引起國家主管部門高度關注,農村征用地改革方案現正在制定中。這是昨日,農業部、發改委、財政部三部委聯合召開的“新農村建設”新聞發布會上透露的消息。

  每年耕地占用200多萬畝據農業部副部長尹成杰通報,隨著工業化和城鎮化推進,目前,我國每年農村正常占用的土地達到了400多萬畝,其中,農民耕地所占的比例約達200多萬畝,“200多萬畝”這個數量,表明每年可能有100多萬農民失去耕地。

  “保護好農村資源,特別是耕地資源,這是‘新農村建設’最重要的一個問題”,尹成杰說,基于目前的形勢,我國將實行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尤其是對于基本農田,將實行嚴格保護。

  尹成杰表示,對耕地占用審批,各相關部門將嚴格遵循審批制度和程序,“首先,盡量減少失地農民,不得隨意占用農民耕地和基本農田。這是前提。其次,對于被占用耕地的農民,相關部門、單位必須嚴格按照國家關于被征、占用耕地的補償政策,給予合理補償,把補償資金及時、足額發給農戶。此外,最重要的一個環節是失地農民的就業,保證農民不因沒了地,失去生計、降低生活水平。按照國家的規定,當地有關政府應安排占用耕地農民的就業,當地政府應通過發展農村第二、三產業,為農民擴大就業門路”。

  尹成杰表示,如因為征占地,農民生活生產有困難,相關部門應給予農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

  公益用地補償標準將提高

  發改委副主任杜鷹表示,低價征占農民土地,損害農民利益,這種現象的確存在,“這表明,現行農村土地征、占用制度已經不能適應新時期的需要,必須改革。十六屆三中全會就提出了這個改革任務。”他說,近幾年,國家有關部門正在制定改革方案。改革基本思路為區分征、占土地的用途,“如果是公益性用途,必須提高征、占用地補償標準;如果是商業性用途,必須引入市場機制”。

  ■建議·市場化

  征地辦工廠應全面市場化

  浙江省副省長茅臨生建議,征地權力嚴限于公益性用地

  全國人大代表、浙江省副省長茅臨生建議,應加快征地制度改革步伐,要把征地的權力嚴格限制在公益性用地范圍之內,非公益性用地,包括辦工廠等用地,應全面實行市場化運作。

  日前,茅臨生在審議《政府工作報告》時提出,要加快建立土地增值的共享機制,以維護農民合法的土地權益。他還建議,對企業用地要適當征收物業稅,對占用土地多的企業,多征物業稅,對上繳稅收多的企業,少繳物業稅,促進企業節約用地。

  對于如何保障失地農民的權益問題,他提出新觀點:對完全失去生產經營土地的被征地農民,要給予城鎮社會保障;對自愿放棄宅基地的農民,置換一定面積的城鎮住宅。他還建議,國家有關部門可以在浙江省先進行試點。

  茅臨生還提出,要給予農民集體所有制的非農建設用地完整的財產權利,適時推進農村非農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相關立法。現行法律規定,宅基地不能抵押。茅臨生認為,要適當放寬宅基地政策。

  按照一戶一宅、控制面積的要求,無償發給農戶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權證,以使他們能領到房產證,并允許其抵押交易。

  ■建議·培訓

  失地農民需做好職前培訓

  委員張皎建議,通過專門教育實現從農民到市民平穩過渡

  針對農民失地后補償保障的相關問題,昨日,全國政協委員、民建中央秘書長張皎接受記者采訪時說,農民失地后,不是簡單給一定經濟補償,或是出臺保障法就可以,關鍵是提前做好就業培訓,做好農民離土后轉向非農產業的準備。

  昨日,在十屆四次會議全會間歇,張皎說,目前在處理失地農民問題時,一些地方政府存在一定認識誤區,認為農民失地后,給經濟補償讓農民搬進新樓就可以。“我們千萬不要把失地農民問題的解決等同于城市化。應該注意離土過程中,農民的個體差異、需求”。

  張皎指出,對失地農民的職前培訓很重要,并要通過專門的知識教育,教會農民如何在城市樓房中生活,實現從農民到市民的平穩過渡,“昨天還在地里干活,今天就住進了22層塔樓,農民當然不習慣。”張皎打了個比方。

  “補償都是一次性的,農民從沒拿過那么多錢,一下子揮霍掉的大有人在,兩三年后錢花光了,地沒了,沒有任何技能,再要轉產相當困難。”坐在一旁的委員陳漱渝說,他建議加強對失地農民的理財指導。

  ■建議·修法

  征地補償安置應提高標準

  全國人大代表周洪宇建議《失地農民社會保障法》納入“十一五”規劃

  針對失地農民的保障問題,全國人大代表周洪宇提出,應該對失地農民保障進行立法,確保征地程序合法化,同時提高補償安置標準,確保足額兌現。要將補償資金標準額度和每戶農民資金到位等情況進行公示,嚴禁挪作他用。

  征地程序應法制化

  在大會上,周洪宇提出了關于制定《失地農民社會保障法》的建議。

  周洪宇認為,失地農民難以得到保障,首先是征地程序沒有法制化。一些地方忽視了農民對征地的知情權和依法獲得補償安置的權利。由于沒有相關的法律條文,農民在土地被征用后,生活保障問題很難得到落實。征地補償費往往采取層層下撥的方式,所以征地補償費被拖欠、截留、挪用的現象在各個地方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補償金很少能切實落到農民手里。

  周洪宇提出,人大應將制定《失地農民社會保障法》納入“十一五”立法規劃。該法應保證失地農民享有充分的知情權,實現征地過程公開、公平、公正。同時,要解決征地后失地農民基本生活問題。

  目前補償標準偏低

  周洪宇同時指出,現有征地補償的費用偏低。一次性補償之后,并沒有相關配套政策保障失地農民的權益。

  此外,還應建立監督機制,實行政務公開和財務公開,加強對征地費使用情況的監督,及時將補償資金標準額度和每戶農民資金到位等情況進行公示,嚴禁挪作他用。

  ■代表觀點

  農民開發商直接對話不合法

  代表王松林稱,此舉會造成無序狀態

  “如果說農民的土地可以自由買賣,規避了政府審批,就會造成無序狀態。”前日,全國人大代表、浙江省國土資源廳廳長王松林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由農民出面與發展商談土地補償的提法不符合現行法律。

  據了解,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前不久公布的報告中建議,政府應從目前將農田轉化為非農業用地的壟斷性角色中逐步淡出,讓集體所有土地的代表農民和發展商直接對話,這樣農民可以得到更多的利益,也可以減少與地方政府的摩擦。

  對此,王松林表示,建設用地的利用,在《憲法》和《土地管理法》修改之前只能在現行法律范圍內辦事。

  而且,農民的地如果直接可以跟用地者發生關系,也就是說農民的土地可以自由買賣,規避了政府審批,就會造成無序的狀態。

  ■鏈接·數字

  ●2004年,我國人均耕地面積減至1.41畝。

  ●2004年,建設占用耕地217.6萬畝;災毀耕地94.9萬畝;結構調整減少耕地307萬畝;生態退耕1099.3萬畝。

  ●同期,土地復墾開發補充耕地518.4萬畝;增減相抵,耕地凈減少1200.4萬畝。

  (數據來源:

國土資源部)(編輯:譚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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