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員質疑城鄉同命不同價 應統一賠償標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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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3月09日 08:14 中國消費網 | |||||||||
2005年,在重慶同一條街,搭乘同一輛三輪車,3名花季少女同遭車禍喪生。三個家庭體味著同樣的悲痛。然而,給其中是農村戶口的一名少女的賠償,卻不及她的有城市戶口的同學的一半。 這些新聞經新聞媒體報道后,激起了對城鄉人“同命不同價”話題的大討論。
其中,一位網友以《天堂里沒有城鄉戶口之別》為題這樣評價說:“農村戶口的少女在九泉之下,倘若知道自己的農村戶口如此貶值,假如天堂里也有城鄉戶口之別,該有何感想,會不會走關系、花錢,購買天堂里的城市戶口,萬一以后再遭遇不測,能讓家人多得一點賠償金?” “天堂里沒有城鄉戶籍區別!”當然,這只是一個灰色幽默。但是,這一案例引發出的問題卻令人深思。 在這次全國的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省政協副主席姚守拙,全國人大代表、湖南省衡東愛平養殖集團總裁劉愛平分別遞交提案和議案呼吁:“希望司法部門能認真權衡,取消農村居民與城鎮居民人身損害賠償懸殊差別。” 事例:兩個農民不如一個城里人 劉愛平代表以目前我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損害賠償為例,全國各公安廳交通警察總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按照本省統計局《統計年鑒》發布的有關數據,制定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項目計算標準,供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中參照執行。其中,死亡賠償金、殘疾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誤工會、護理費均按“農村居民”、“城鎮居民”區別對待。如某省2005年10月1日至2006年9月30日執行的標準是:死亡賠償金、殘疾補償金城鎮居民是8617.48元/年,農村居民是2837.76元/年,相差3.04倍;被撫養人生活費城鎮居民是6884.61元/年,農村居民是2472.29元/年,相差2.78倍。 上述數字表明:一個城鎮居民在交通事故中死亡各項賠償可達20萬元,而在同等條件下,一個農村居民在交通事故中死亡各項賠償只有5萬余元。例如:湖南省某縣2005年1月10日發生一起交通事故,死亡一人。死者屬城鎮居民,其死亡賠償金為172349.6元。同年10月14日在同一地段發生一起交通事故,死亡2人,均屬農村居民,共賠償113510.4元,“兩個農民的命不如一個城里人的命。” 叩問:“同命不同價”是否公平? 姚守拙委員面對這樣的問題,人們不禁要質問:不是說人人平等嗎?法律為何不一視同仁地對待死亡的生命?農村人生來是否就命賤?從而產生這種“同命不同價”的怪事!在我國逐步淡化戶籍制度,縮小城鄉差別的今天,仍然以司法解釋的形式強化這種差別,是否不合時宜,大失公平?是否體現社會和諧? 隨著城鄉一體化進程加速,很多農村居民到城市謀生、定居或求學。既然上述司法解釋考慮了收入差異,那么,農村來的學生,務工人員在城里坐公交車,生活收費等為什么不考慮這種差異,卻又與城市居民一樣了呢? 建議:應珍惜生命健康權 姚守拙委員希望司法部門能認真權衡,保證公民法律權益不因城、鄉戶口所在地不同而差別懸殊。 劉愛平代表有關部門要盡快成立專題調研小組,深入基層,了解情況,收集意見,專題討論,出臺新的規章政策。如:交通事故處理不準私了,政府要設立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專項資金,以解決一些特殊案例中難以解決的救助、賠償問題;二是要進一步完善有關法律法規。如:交通事故死亡賠償不論是城鎮居民還是農村居民,也不論是省城還是縣城,都應一視同仁,珍視、尊重每個人的生命健康權。 延伸:賠償標準相差大成普遍問題 “農村居民”因生命、健康、身體遭受侵害請求賠償,其賠償標準相差太大的問題已成為全國性的普遍問題,而且不僅是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是這樣的,如建筑業、制造業等領域的工傷損害賠償均也是按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死亡、傷殘賠償)、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被撫養人生活費)和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死亡、傷殘賠償)、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被撫養人生活費)計算。 值得注意的是城鎮職工傷害賠償標準按各自工作行業平均收入計算,沒有工作的按各行業國有職工收入平均值計算,而農村務工人員不論你受損害時在哪個城市,從事哪種職業,風險多大,年收入多少,一律按農村居民人均收入或人均消費支出計算。這對當今成千上萬在異地他鄉奉獻青春和智慧、支援國家建設而在受傷害時又得不到和城里人一樣保護的農民工來說,是不公平的。 (編輯:譚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