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產業部近日發布了《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管理辦法》。專家表示,這一電子信息產品“綠色標準”的制定與出臺,不僅是我國實現產業結構調整,以法制化管理軌道控制電子污染的第一步,而且將有利于國產電子信息產品的出口。
“綠色標準”是指電子信息產品在設計和生產制作過程中,應當符合電子信息產品有毒、有害物質或元素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在滿足工藝要求的前提下,采用無毒、無害或
低毒、低害、易于降解、便于回收利用的方案和材料。
有毒有害物主要有六大類:鉛、汞、鎘、六價鉻、多溴聯苯、多溴二苯醚,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有毒、有害物質或元素。電子信息產品生產者、進口者應當對其投放市場的電子信息產品中含有有毒、有害物質或元素進行標注,標明有毒、有害物質或元素的名稱、含量、所在部件及其可否回收利用等。
管理辦法適用于在我國境內從事電子信息產品生產、銷售和進口行為的企業,幾乎覆蓋了整個電子信息領域,涉及十大類產品,包括電子雷達產品、電子通信產品、廣播電視產品、計算機產品、家用電子產品、電子測量儀器產品、電子專用產品、電子元器件產品、電子應用產品、電子材料產品等產品及其配件。
該辦法將于2007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編輯:盛秀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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