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聞網--成都晚報訊:
本報記者 熊德壯 陳昌君 譚麟
昨日,市消協點評“老人小孩旅游要多給錢”的霸王條款后,引起了市民的強烈關注。不少市民向本報反映,他們在簽赴港澳旅游合同時,老人和孩子都要多加錢。
·記者調查·
消費者:我曾被“軟禁”在商店
昨日,不少消費者紛紛向市消協和本報反映,自己或家人曾遭遇過旅行社的霸王條款。60多歲的彭先生說:“多給了錢不說,旅行社還強行要我們購物,把我們‘軟禁’在珠寶店里!”
旅行社:老人孩子旅游太廉價
在成都中青旅門市部,記者以游客的名義詢問相關價格。據該門市部工作人員稱,港澳5日游60歲以上的老人至少要加200元團費,12歲-18歲小孩至少加300元。工作人員稱:如果游客不購物,我們就沒有利潤。
·工商回應·
工商人士:這條款涉嫌消費歧視
昨日下午,市工商局市場處正在忙著起草旅游示范合同文本的有關負責人說,旅行社對老人小孩加收幾百元錢于法無據。《消法》明確規定,消費者在接受服務時,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旅行社對老人、小孩實行不平等的價格待遇,是一種消費歧視,侵犯了消費者的人格尊嚴。
禁止強制購物要寫進示范合同
據市工商局有關人士昨日下午透露,該局正在制定的旅游示范合同文本,其中包括游客自主購物和公平交易的權利,旅游者有權要求旅行社帶團到合法購物場所自愿購物,有權拒絕違反合同約定的購物安排。同時規定旅客有自主選擇自費項目的權利,旅游者有權拒絕旅行社推薦的合同約定以外的自費項目。同時在示范合同文本中列出旅游費用清單,對旅游費用中的各項目做了列舉式的說明,涉及“應當包含的”和“不應包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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