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以前非常喜歡踢足球,還有自由搏擊,當過兵的小伙兒,精力實在太旺盛了。可是現在,人也廢了,女朋友也跑了。”
春日的陽光下,鄭玉玲滿臉慈愛撫摩著兒子金正偉的頭,小伙子卻在稍微猶豫之后,一把將她的手擋開。身為人母的她突然感到心里一顫,眉頭跟著緊鎖了起來。
23歲的小金似乎還在“記恨”母親。兩年前,鄭玉玲聽信別人的“介紹”把遭遇車禍的他轉進了玉溪骨傷醫院,最終的結果卻是讓他落下了終身的殘疾。盡管已經有權威的司法鑒定證明,原始的病歷材料被人篡改過,但小金還是在一審中輸掉了與醫院之間的官司。
本報記者深入調查后,發現有大量患者長期以來的投訴都指向同一家民辦醫院。處于旋渦之中的這家醫院究竟出了什么問題?
第一部分
1、病急亂投醫,誤入玉溪骨傷醫院
一覺醒來,金正偉剛剛扭了扭身子便感到一陣劇烈的疼痛。屋子里沒有窗戶,他看不到外面是否已經天亮,也不知道究竟幾點了。因為這些對他來說已經沒有多大意義,兩年多以來,他早就習慣了這樣混沌的打發著自己原本青春的日子。
小金身型敦實,當他靜靜地坐在沙發上時,沒人能看得出來這竟是一個左腿“不便”的殘疾人士。17到19歲那三年,他在紅河蒙自縣服役,酷愛自由搏擊和踢足球,是個精神總是過于旺盛的熱情小伙兒。如今,瞅著堆在墻角的沙袋和足球,他卻是再也提不起一點勁來了。“你看我還可能玩這些嗎?”小金忍不住發出一聲苦笑。
2004年1月27日凌晨2時許,金正偉在自己的小酒吧打佯后搭乘妹妹的摩托車回家。途中,摩托因擦撞隔離帶而翻倒在地,他的左腿被重重壓在下面。經玉溪市第一人民醫院檢查,左股骨中上段粉碎性骨折。由于一時無法湊齊院方要求的上萬元手術費,金母鄭玉玲焦急萬分。正在這個關頭,朋友的朋友舒某找上門來,稱他知道玉溪骨傷醫院治療骨折非常專業,而且,不需要做手術,只需要幾千元,還絕對不會留下殘疾。
“病急亂投醫啊,所以我就花5元錢把已經照好的X光片借了出來,拿到玉溪骨傷醫院給院長李家彥看,他說不會有什么問題。” 鄭玉玲說,于是她就把兒子轉進了這家民營醫院,李院長隨即按照承諾的那樣,采取保守治療方式,給兒子的斷腿實施牽引術,并在大腿處包上了一大包草藥。
2、壯小伙兒變殘疾,被改寫的青春
“當時我覺得不動刀就能治好肯定是最佳方案了。”小金回憶說,實際上,轉進這家醫院成為了他人生中最大的一個“轉折”——從一個生龍活虎的熱血青年,轉變為一個走路都困難的殘疾人。
剛住進來不久,醫護人員就大量為金正偉注射200元一只的接骨針,“光這個針就打了一萬多塊”。更糟糕的則是,包草藥的部位很快就開始發出臭味兒,除了忍受骨折的痛苦外,小金同時要必須承受著皮膚潰爛之苦。
“沒辦法,我只有把保險公司的工作辭掉,每天24小時護理。”鄭玉玲說,兒子的傷痛讓她揪心,醫院的弄虛作假則讓她感到憤怒。“正偉根本就沒上過石膏,沒做過腿部功能鍛煉,也沒簽過手術同意書,這些材料怎么后來都冒出來了?玉溪骨傷醫院最擅長的好象就是牽引治療,正偉的左腿一直被采用鋼筋架牽引治療,時間長達近四個月多,這期間是完全不能動彈的,這已經違背了骨折治療的科學性。大約2004年6月13號,眼看正偉的腿越來越嚴重,李家彥的醫院沒有做手術的能力,就把我們弄到另一所醫院去,和那所醫院的醫院一起實施了手術。我記得那天兒子是早上8點多就被推進手術室的,我們全家在外面一直守到下午,我們擔心啊,手術本來就是有風險的,而且這個手術還是李家彥和其他醫院跨院合作,這樣搞是不是違規的?也沒有征求過我們的意見。”
“不但骨折沒治好,住院近半年,花費好幾萬的結果竟是把膝關節也拖得不行了,你看,現在頂多能彎成這種程度,30度,蹲都蹲不下去。”小金一邊翻開玉溪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具的其傷情已達六級殘疾的鑒定報告,一邊做了一個古怪的下蹲動作:右腿彎下后,他的左腿只能略微彎曲,并向前延伸,搭在一張小凳子上。“我大便只能這樣,一會腿就麻了,勉強扶著墻不倒在蹲坑上就不錯了。”
3、省高院鑒定:病例材料存在“造假”
盡管如此,讓金正偉最難以接受的并非身體上的傷痛。
車禍發生后的前一段時間,女友小芳(化名)幾乎每天都到醫院來看望,后來就明顯少多了,再后來,小芳委婉表示了分手的意思。“我人都廢了,怎么還敢奢望人家繼續跟著我?”小金滿臉沮喪,一直在努力坐正的姿勢縮了回去,縮進沙發的角落,再也不肯開口說話。
“女朋友沒了,他的'事業'也沒了。”母親鄭玉玲嘆了口氣,說兒子的小酒吧是家里湊足4萬塊才幫他開起來的,生意一直不錯。車禍發生后,為了盡快搶救只要以2萬多的濺價轉給了別人,這件事情對一向好強的兒子打擊也很大。“他現在變得很消沉,經常會整天整天地呆在自己混亂不堪的小房間里。我知道,他在怨恨我,因為經不住鼓惑把他轉到玉溪骨傷醫院去的是我。”
于是,鄭玉玲開始向她所認定的“罪魁禍首”討要說法。玉溪市醫學會接到其申請后,就這一醫療糾紛進行了鑒定,2005年4月15日,得出結論:玉溪骨傷醫院提供的醫療服務雖然存在一些不足之處,但并不構成醫療事故。不服的她隨即又向云南省醫學會申請重新鑒定。由于她始終強調稱病歷材料已經被玉溪醫院篡改,省醫學會就建議先對病歷等材料中的筆跡進行鑒定。于是,她向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司法鑒定科技研究所提出了申請。
結論很快就出來了。該研究所于2005年8月3日出具的《文件檢驗鑒定書》載明:“送檢病歷第67頁診療方案處第4條的文字墨水與其他文字墨水濃淡不一……(此處)內容為添加所形成。”
4、一審判決:患者一方輸官司
“病歷材料被造假已經是不爭的事實了,還有討不到說法的道理嗎?”拿到省高院的鑒定書,鄭玉玲立即復印了一份交到省醫學會。讓金家人“意外”的是,這個“權威報告”絲毫沒能幫上他們的忙。
省醫學會專家分析認為:1、玉溪骨傷醫院在為患者金正偉提供醫療服務過程中,未違反相應的法律、法規及診療護理規范。金現存左膝關節活動力受限與左股骨中上段的延遲愈合有關,屬股骨骨折保守治療、長期骨牽引的并發癥。2、玉溪骨傷醫院所提供的醫療服務行為與患者如今的現狀之間無因果關系。9月19日,省醫學會作出結論:本醫療糾紛不屬于醫療事故。
“我不知道這究竟是怎么回事,為什么醫院造假的結論都有了,醫學會的鑒定還是和以前一樣?難道意思是說被做假的這些內容完全可以忽略不計嗎?”金正偉哭喪著臉,說他相信法律。11月 23日,他請律師把擬好的民事起訴書遞交到了紅塔區人民法院,要求玉溪骨傷醫院為自己如今六級傷殘的現狀買單,支付包括醫療費、鑒定費、傷殘補助費及精神損失費等在內的共17萬余元各項賠償。
這份起訴書中寫道:“被告醫院明知自己無能力治愈原告的傷勢,卻為經濟利益,無限制的拖延住院時間,欺騙原告,導致錯過了最佳治療時間。而且,被告醫院也未按照法律規定沒,提供符合規范性的醫療服務,為原告治療的人員多半都不具備相應的資質……”
2006年2月17日,玉溪市紅塔區人民法院以“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被告在履行醫療服務合同過程中有違約行為,原告的訴訟請求無事實和法律依據”為由,宣告玉溪骨傷醫院一審勝訴。
第二部分
絕非偶然的個案
本報記者在玉溪采訪期間,發現金正偉的遭遇并不是一起孤立的個案,與之同病相憐的患者還大有人在,并且,他們長期投訴的矛頭均是指向同一家醫院--民營的玉溪骨傷醫院。為什么會這樣呢?
1、出院后變成“長短腿”
42歲的白世坤說自己其實比金正偉“幸運”。2004年6月25日黃昏時分,他騎摩托回家時與一輛小貨車相撞,右大腿骨折。在玉溪市第一人民醫院住了一晚后,他愛人郭吉萍犯了一個和金正偉母親同樣的錯--聽信了別人“玉溪骨傷醫院好”的介紹。在把丈夫轉進這家民營醫院后,醫護人員開始采用比較保守的牽引術為白世坤治療。
“一住就是一百多天,花了兩萬多。但我的腿卻越來越疼,感覺肯定是沒有好的。到10月23日,他們又給我照了個片子,說已經基本痊愈。本來家里早就沒錢了,既然醫院都這樣說了,當然就只有出院。”白世坤說,為了以后討說法時有個依據,他就在妻子帶領下,來到昆明醫學院司法鑒定中心要求鑒定,那里的專家檢查發現,他的右大腿骨根本就沒有長好,目前還不能鑒定。昆明總醫院的檢查結論也證實了這一情況:1、右股骨脛骨骨折畸形愈合(部分愈合);2、右髕骨陳舊性骨折,需繼續觀察有無骨頭壞死現象,遺留下肢短縮,可行鞋跟墊高矯正。
“下肢短縮,就是不對稱的長短腿,右腿短了一截。他們原來說的是輕輕松松就能治好,沒想到啊,現在變成殘廢了。”白世坤從此連摩托車也不敢騎了,前些年,他一直在承包家庭裝修的活兒,是鄉里小有名氣的裝飾老板。如今只有提前“退休”,在家里吃起了老本。“老婆在地里勞動,我在旁邊基本幫不上忙,稍微重一點的體力活都沒法干。我簡直都想放棄了。”
2、2004年底,家人反反復復多次看到河南洛陽一家骨科醫院的廣告。終于,白世坤還是忍不住健康的“誘惑”,讓妻子帶自己去接受治療。在那醫院接受了手術,大腿里打進三根用于接骨的鋼針,住院26天,花了幾千元,他居然可以扔掉雙拐,比較輕松地獨自走路了。
能有一個這樣的“結局”,白世坤似乎已經是“相當滿意”了,盡管司法機關的鑒定結論是目前這種狀態還是九級傷殘,但如今他可以象車禍以前那樣把摩托騎得飛快了。
與白世坤比起來,因為骨折和同在玉溪骨傷醫院治療而走在一起的其他人都不那么樂觀。
丁順榮才剛過而立之年,看上去卻至少比實際年齡大出十幾歲。他出車禍的時間是2004年5月6日晚上,“對手”是一部拖拉機,一撞之下,他的盆骨骨裂、腿骨骨折。他承認家里當時有點圖便宜的意思,但更重要的是聽信了別人的介紹,就讓愛人從原本住的人民醫院把X光片借了出來,拿去給玉溪骨傷醫院的李家彥院長看。之后,就轉院進了這家醫院。
葉順有老人出車禍后的情況稍微有些不同,他是被肇事的三輪摩托車駕駛員直接送進玉溪骨傷醫院的。其老伴介紹:在接受了80多天的牽引治療后,骨折沒能痊愈。轉到另一家醫院時,檢查出髕骨壞死,并截除了這部分壞骨。老人至今還用酒精在一個大玻璃瓶子保存著自己的這塊骨頭,“這是證據啊”。有人告訴老人,即便以后真要討說法,這塊骨頭也起不到任何作用,因為光是這個“證據”無法證明任何醫院的任何過錯。
3、8年前的另一起官司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玉溪骨傷醫院院長李家彥原本是玉溪市第二人民醫院骨傷科主任。早在1998年,他的醫德就曾經受到過來自于患者的質疑。
陸曉云,玉溪紅塔區春和鎮村民。1998年2月 28日,他在砌磚墻時被砸傷,被人送往玉溪市中醫院治療,照片檢查為右股骨中段骨折。住院期間,他聽人介紹說市第二人民醫院開了一家新的骨科門診,醫生李家彥醫術高明。不久后,他便轉了過去,由李家彥主治。結束治療后,他又到另一家醫院檢查,卻被告知原骨折部位仍然錯位,沒有愈合。
為此,陸曉云只有把市第二人民醫院告上法庭,要求賠償各項費用47000元。審理中,李家彥以醫院代理人身份出席。該案的最終處理結果是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由市第二人民醫院向陸曉云支付賠償6795元。
據了解,在長期以來聯名的總共21名患者者,金正偉是最年輕的,而最年長的李秀仙老人則已經77歲高齡。其中,年齡在60以上的,就占到了將近一半。由于金正偉在與玉溪骨傷醫院之間的官司中已經一審敗訴,其他人對此均感到非常“意外”和“難過”。“我們都在看著金家,要是他們官司贏了,我們就打。要是他們都輸了,我們再折騰又能有什么用?”丁順榮說。
玉溪骨傷醫院“達不到一級醫院設置標準”
市衛生局曾要求其停業整頓
記者在玉溪就玉溪骨傷醫院的問題進行調查期間,得知圍繞該醫院的投訴不在少數,當地醫學會一官員稱:這事鬧得比較大,連市長都很清楚。而據記者了解,就金正偉的案子,國家衛生部都曾經作出批復。那么,當地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是否曾經就此進行過處理呢?
3月5日,記者來到位于玉溪市中心玉興路的玉溪骨傷醫院,剛進大門就看見大樓上懸掛著好幾塊牌匾,分別鐫刻著“接骨高手”、“技高德馨”等評價之詞。在另一塊幾乎占據了整個墻面的大木牌上,寫著詳細的醫院“簡介”。“簡介”文字稱:該院創辦于2002年1月16日,創辦人李家彥系通海李氏骨傷世家第五代傳人,“不但重醫術,更重醫德,‘技術精湛、醫德高尚'是病人對他一致的評價。”
然而,就是這樣一家"更重醫德"的醫院,卻遭遇了"多事之秋"。2005年上半年,玉溪市衛生局路陸續接到不同部門轉來的矛頭直指玉溪骨傷醫院的投訴和上訪材料,不久后,該局由副局長呂志平為組長,組成了專門的調查小組,展開調查。當年5月8日,呂副局長約見了以金正未偉為代表的一批患者。在了解到他們所反映的情況后,組織執法隊對玉溪骨傷醫院的執業行為進行了全面的大檢查。
在后來市衛生局形成的書面報告中,稱該醫院存在以下問題(大意):1、執業人員中醫生有2人未變更注冊,護士有2人未取得《護士執業證書》而執業,從事放射工作的有2人,未取得《執業醫師資格證》。該院至少應該配備14名衛生技術人員,但卻只有9名,達不到一級醫院的設置標準。2、病歷書寫不規范,太簡單,重點不突出,診斷不全,病歷與病程記錄不能正確反映病情的發展。3、該院做骨牽引基本都采用脛骨結牽引術,部分病歷牽引時間過長。
2005年5月,根據“骨科專家檢查發現的李家彥醫院在治療過程中存在的一系列問題”,玉溪市衛生局作出處理:1、處以300元人民比罰款,2、責令在兩月內改正上述違法和不規范行為,在此期間不得再收住新病人。待改善完畢,經衛生局驗收后,方可正常執業。如若不合格,將吊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在玉溪市衛生局辦公室,記者問副局長呂志平,在對玉溪骨傷醫院進行大檢查時,除以上問題外,是否發現該院還有篡改病歷材料的問題?呂副局長稱這是司法上的問題,并且已經由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的鑒定機構作出了權威認定,故不便再加以評價。而當面對“玉溪骨傷醫院既然不符合一級醫院設置標準,當初是如何通過審批”的這一發問時,他則答道:“當初應該是符合標準的,但后來有些變化,比如病房條件不好,住得病人多了,顯得擁擠等。這就象一家餐館,后來經營中當然可能出現一些問題,所以才需要經常檢查。”
第三部分
對話李家彥
眾多患者投訴的目標均指向玉溪骨傷醫院,該院對于這些投訴和指責是什么態度呢?3月5日下午,當本報記者與該院院長李家彥面對時,他道出了兩個讓人頗為吃驚的說法,一是稱原始病歷材料被篡改系患者金正偉及其家人所為,二是稱其他投訴患者都是金正偉家花錢收買來,對他們醫院進行誣陷的。
關于審批
記者:在玉溪市衛生局報給省衛生廳的那份報告中,認定你們醫院存在很多問題,達不到一級醫院的設置標準,那么,你們當初是怎么獲得審批的呢?
李家彥: 這個問題嘛……當然能達到標準,否則怎么可能批得下來呢?而且,每年都要檢審的,不可能不達標。
記者:你這說法有什么證據或手續能說明呢?
李家彥(找了近十分鐘后,拿出一份當地衛生監督部門出具的材料):你看這上面是怎么寫的,“玉溪骨傷醫院已經達到一級醫院設置標準,可以繼續開辦……”
記者(閱看該材料后):這是2005年9月1日作出的,當時你們醫院已經被責令整改過了。那么,也就是說明整改以前是不符合標準的,是吧?
李家彥:這個……犯錯要允許改正嘛。
關于“醫托”
記者:在金正偉案中,金稱當初之所以來到你們醫院,是因為有“醫托”在誘惑,而且,你本人也作出了一些承諾。
李家彥:怎么會有“醫托”啊,誰說的?我們歡迎大家來舉報,醫托能有多少好處費?查出來的話我給舉報人獎勵10倍。但是,如果這是有人亂說呢?要是知道是誰在亂說,我獎勵100倍!
記者:關于醫托和這些不實的承諾,除了金正偉,我采訪的另外好幾名在不斷投訴你們醫院的人也曾這樣說過。
李家彥:記者同志你不知道啊,那些人都是金家花錢買通的。
記者:什么,你是說他們根本就不是你們醫院的患者,而是被雇傭來找你們醫院麻煩的?
李家彥:我不太清楚,里面有些應該是,但要說明這個問題,你讓他們拿出我院的病歷材料和費用發票來啊……
記者:至少金正偉是你們醫院的患者這不可能有錯吧,他被你們醫院注射了大量200多元一支的接骨針,他們家里說光是這筆費用就上萬,但骨頭最終還是沒能接上。是否存在過量注射這種針水以其他不當甚至錯誤治療?
李家彥:這個……我們是在不違背原則的基礎上進行治療的,不違背醫療原則,有些人的身體特制不太一樣,情況也就不一樣。
“我不懂法”
記者:在金正偉告你們醫院的官司中,醫院暫時贏得了一審。患者一方已經表示會提出上訴。
李家彥:這當然是他們的權利。我不懂法律,判決書里已經寫得很清楚了,相關情況記者同志你自己看吧。
記者:判決的依據我已經注意到了,是不屬于醫療事故的鑒定結論。但這里面卻存在一個最關鍵的問題:得出這一鑒定結論的原始病歷材料被篡改過。你怎么解釋?
李家彥:究竟是誰篡改的這就難說了。糾紛發生后我們院里就及時封存了原始治療材料的,并且是在一頁頁翻給他看過之后才封存的,他沒有提出過異議。直到后來在省里鑒定時,他才說材料有假,我們怎么知道是怎么回事?我只知道省高院那次鑒定是他單方面委托做的,材料也是他自己送去的,這過程中他做了什么手腳的話我們怎么知道?
記者:但提交鑒定部門的材料只能是原始封存的材料,金正偉家人可能單獨拿到這些材料嗎?作為一家醫院的院長,對于醫療鑒定的正套程序你肯定是非常熟悉才對吧。
李家彥:這我就不知道了,我不懂法。但是,對于他們這種誣陷誹謗行為我已經委托律師在做取證工作,我會采取法律手段來解決的。
誰在做假?誰在制造謊言?
對于玉溪骨傷醫院李家彥院長令人吃驚的兩大主要言論,本報一一進行了調查。
1、 關于“金正偉及其家人篡改原始病歷”的問題
對于金正偉與玉溪骨傷醫院之間的糾紛,玉溪市醫學會曾暉女士全程參與了歷次的鑒定,其中,第一次由玉溪市醫學會實施的鑒定中,她是主要鑒定人之一。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曾暉聽到“原始病歷材料被篡改系患者金正偉及其家人所為”的說法時,當即稱“絕對不可能”。
據其回憶:該醫療糾紛發生后,該學會工作人員當著醫患雙方,封存了金正偉的所有原始治療材料。之后,密封袋存放在玉溪骨傷醫院內,當需要鑒定時,才會又當著雙方的面啟封,任何一方都不可能有機會單獨拿到并打開。“三次鑒定時的材料都是我親自參與移送的。在云南省醫學會重新鑒定前,由于篡改病歷的問題已經暴露出來,要先查實這個問題后才能鑒定,于是,我親自攜帶著材料,和金家一起前往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司法鑒定科技研究所。”
記者注意到,在金正偉與醫院的官司審理中,雙方都出示了大量證據。原告的證據體系中,最關鍵的就是省高級人民法院司法鑒定科技研究所的《鑒定書》,原告方欲證明“病歷被進行了添加和刪改”。對此,被告玉溪骨傷醫院代理律師在庭上的反應則是,稱這份證據的“證明目的不明確”而不予理睬,不愿質證。
2、 關于“金正偉家收買其他患者誣陷醫院”的問題
李家彥院長稱,即便聯名投訴玉溪骨傷醫院那20余名患者的傷情確實存在,也沒法說明這些人都曾經在他的醫院就治過,更無法說明這些人如今的傷情和現狀是他們曾經的醫療行為造成的。根據他的說法,這些人中大部分人其實都是“金正偉家收買來誣陷醫院”的。
記者在采訪中,直接接觸到的長期聯名向各級部分反映的患者有8名,能拿出書面材料來直接證明確實在玉溪骨傷醫院看過病的,只有金正偉、白世坤、葉順有、丁順榮四位。其中,丁順榮手中所持的是一張“云南非全民醫療機構住院醫療費收據”,后面加蓋的正在玉溪骨傷醫院的公章。這張收據面額為12720.58元,開具時間為2004年7月13日。
其余四名患者告訴記者:玉溪骨傷醫院的操作非常不規范,不但經常不開發票和收據,有時甚至治療過程中病歷都不給一個。由于他們從來沒想過會發生今天這樣的糾紛,基本沒有什么維權意識,所以出院時也沒有特意去索要過。
關于這個問題,記者在玉溪市衛生局的一份文件中看到如下字樣:“我局陸續收到不同部門轉來的金正偉等患者《無數受害者的心聲》的材料……”這份文件記載,該局曾召集相關部門和人員,就此反應材料的內容進行調查、處理。而在《無數受害者的心聲》中,記者又看到了一張包括金正偉、白世坤、葉順有、丁順榮等20余名患者名字的名單,記者手持這份名單向玉溪市衛生局呂志平副局長求證,呂證實:這些人正是長期以來在堅持投訴的玉溪骨傷醫院的患者。(編輯:譚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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