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陳小瑩 發自上海
上海市衛生局昨日對全市醫療機構發布“七不準”要求,其中提到,“不準醫療機構巧立名目、亂收費、大檢查”,各醫療機構收取病人的費用“必須嚴格執行市衛生、市物價等行政部門規定的標準,并出具相應收據”。
上海市衛生局強調,該市今年要進一步加強對醫療機構的監管,凡是發現有違反“七不準”的行為,將依法受到警告、停業整頓、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等嚴厲處罰。
上海長征醫院副院長繆曉輝向《第一財經日報》表示,“七不準”提到的七種情況在各類醫院都非常普遍,尤其是醫生走穴等,在三甲醫院更為嚴重。“在近階段對醫療資源需求旺盛的情況下,這里面有一個如何界定和如何實施的問題。”
“其實這些‘不準’都是原先衛生部的規范和規定中有的,這一次再由上海市衛生局提出來,是一次強調。”上海流通經濟研究所所長汪亮評價說,從目前情況來看,這些“不準”有一定的積極意義,但“重在落實”,“要想有切實的效果,還須與進一步推進醫療體制改革相結合。”
汪亮進一步建議,此類規定也要在區分公共性醫院、公立性醫院和經營性醫院的基礎上分類指導和規范。
上海市衛生局負責人昨天透露,為加大對醫療服務市場的監管力度,凈化醫療市場,近期該局將會同公安、工商、藥監、物價等有關部門,聯手開展對醫療機構的專項檢查活動,凡是發現違法違規行為,將堅決予以嚴肅查處。
2005年,上海市共立案處罰醫療機構違紀違規案件共達847件。其中依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的處罰案658件,依據《執業醫師法》處罰案160件,依據《母嬰保健法》的處罰案29件,處罰金額及沒收違法所得共計280余萬元。
在今年兩會的《政府工作報告》中,“積極推進城鎮醫療衛生體制改革試點”和“實行醫療機構分類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衛生資源”,是2006年全國衛生領域的工作重點之一。
據昨天出版的《健康報》報道,
關于“哈醫大二院550萬天價醫藥費”事件,衛生部調查組的初步調查結果是:患者住院68天,花了132萬元,其中醫院違規收費20萬元。醫院存在的問題是管理混亂、涂改病歷、分解收費。對相關責任人的處理結果是:當事醫院紀檢委書記撤職,院長停職檢查,血庫主任撤職,心外科重癥監護室主任撤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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