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江消協近日推出《洗染服務業經營規范及消費爭議處理暫行辦法》,規定洗染經營者必須申領營業執照,要明示服務項目、價目表,不得以“水洗”冒充“干洗”,不得使用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偽劣設備和原材料,洗染技術工持證上崗;洗染衣物應達到洗染質量標準;因經營者的責任造成衣物損壞、丟失的,應根據購衣物憑證標注的價格、時間實行折價賠償,年折舊率為25%(不足一年按一年計算),逐年遞增折舊率最高不超過70%,購買時間不超過3個月賠付額不低于90%;購買時間不超過六個月賠付額不低于85%。 如不
能出示購衣憑證,按洗滌費用的20倍賠償,衣物歸經營者所有。
辦法同時規定,對價格超過1500元的高檔衣物,可實行保價精洗,由消費者提出衣物價格,并在雙方協商一致的前提下,做出書面保價精洗(染)約定,其費用不超過約定服裝價格的5%。但洗染達不到約定要求,并直接影響衣物原有質量而無法恢復,或造成損壞、丟失的,經營者應按議定的價格全額賠付。
該市消協秘書長孫玲清介紹,由于經營不夠規范,出現了許多質量和服務問題,造成的消費糾紛日益增多。2005年,鎮江消協就受理了此類投訴近40件,由于目前國家還未出臺洗染服務業消費爭議處理規定,給這一糾紛的解決帶來很大難度。正是在此背景下,消協結合《消法》等制定了這一“辦法”。
(編輯:譚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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