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客運須為乘客買“座位險” 保額20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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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3月06日 09:24 中國消費網 | |||||||||
所有客運車經營者必須為乘客購買“承運人責任險”,拒不投保的將被取消營運資格。記者日前從市運管局獲悉,“承運人責任險”已被作為強制性法規寫入《重慶市道路管理條例(修改案)》。該修改案已提交市人大常委會審議。 年內強制投保維護乘客利益
“由于客運經營者承擔能力有限,一旦發生嚴重事故,車毀人亡,受害乘客則無法在短時間內獲得應有的賠償。”市運管局有關人士就此表示,“所以,此次我們對《道路管理條例》進行修改時,特意將承運人責任險作為一個強制性規定。” 據悉,按照《重慶市道路管理條例(修改案)》的規定,客運經營者、危險貨物運輸經營者應當分別為旅客或者危險貨物購買承運人責任險,拒不購買的,由原許可機關吊銷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該險種目前主要針對長途班車、旅游、包車,按車輛核定座位投保,俗稱“座位險”。而公交車也應當購買“承運人責任險”,但投保不以座位計算,有關部門將另行作出規定。 高速路客車保額20萬/座 按照國家對交通事故賠償的規定,乘客死亡的賠償金額=當地人均GDP值×20年,按照這一標準計算,在我市這一賠償標準應不得少于15萬元。據市運管局有關人士介紹,目前我市絕大多數客運公司都只按5萬元/座購買了“座位險”,遠遠低于法定賠償額度。 據悉,如果《道路管理條例》修訂案在人大常委會獲得通過并正式出臺實施,市運管局作為行業主管部門,將與保監會協商,將“座位險”的門檻提高到15萬,高速公路客運則要達到20萬/座。 按照規定,而投保費用將進入客運車輛的營運成本,含入物價部門審核的票價之中,不許向乘客額外收取。同時,投保額的提高不會影響現行客運票價。 (編輯:譚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