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內汽車“掛彩”9次,保險公司“毛了”,不再承擔全部的維修費用,而是讓客戶自己出一部分。昨(3)日,市民吉先生找到某財產保險公司理論:“說好一年內產生任何維修費用都由保險公司承擔,怎么又讓我出錢?”
去年3月,市民吉先生花了2940元在某保險公司為他的奧迪車買了保險,當時除購買“車輛損失險”等基本險種外,吉先生還在銷售人員的勸說下,購買了一份名為“基本險不
計免賠特約條款”的附加險。
吉先生說,當時銷售人員承諾,只要購買了該附加險,汽車在一年之內產生任何維修費用都由保險公司支付。
從去年3月以來,吉先生的汽車就多次發生擦掛等事故。上周,吉先生的車又“掛彩”了,他隨即通知了保險公司,保險公司查詢后認定,吉先生的車已是第9次發生擦掛,因此要求吉承擔35%的維修費用,共計120元。
“既然承諾了一年內產生任何維修費用都由保險公司承擔,我當然不應支付。”吉先生找到保險公司的潘經理,潘稱,吉先生購買了附加險,因此前兩次出險是全部賠付,從第三次出險開始應每次增加5%的免賠,吉先生的車出險第9次,應承擔35%的維修費。
吉先生對此解釋表示不滿,他稱,前面8次出險,他均未支付過任何費用,為什么這次要他付錢?潘經理表示這個規定是從今年開始執行的,但吉先生認為,他是去年與保險公司簽訂的合同,當然應該按照去年的規定執行。最終,保險公司拒絕了吉先生的“免單”要求。
(編輯:譚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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