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代表余敏昨向大會提交建議:公安機關辦理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訊問犯罪嫌疑人時,應該全程同步錄音錄像。
余敏在建議中說,近年來,司法機關多次對刑訊逼供進行專項治理,但總的來看,刑訊逼供問題仍然比較突出,有的手段相當惡劣,造成的后果非常嚴重。同時,法院審理一些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中,被告人以偵查機關刑訊逼供或騙供、誘供為理由進行翻供,增加打
擊犯罪的難度。
余代表說,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同時也為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理翻供,有效打擊犯罪,有必要建立辦理可能判處死刑案件訊問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錄音錄像制度。
“全程”是指公安機關立案到偵查終結為止的全過程。“同步”是指公安機關從對犯罪嫌疑人開始訊問到本次訊問結束實施的不間斷的錄音錄像。
具體怎么操作?余代表認為,應該規范訊問地點和場所,建立錄音錄像系統。除辦案緊急需要外,訊問犯罪嫌疑人都應在訊問室和看守所等規范的訊問、監管場所進行。錄音錄像資料的原件由訊問人員、犯罪嫌疑人簽字確認后封存,其復制件隨案移送。
專家觀點 警察訊問至少全程錄音
刑訊逼供如何遏制?余敏代表提出的公安辦案全程錄像,到底有沒有可行性?昨日,晚報記者采訪了中國政法大學原校長、教授陳光中。
陳光中說,佘祥林錯案就是公安辦錯案的典型。類似案件的發生,會讓人想到是否存在刑訊逼供的問題。杜絕刑訊逼供,單純要求司法人員從思想觀念上轉變是明顯不夠的。
陳教授說,偵查過程中只要措施跟上,刑訊逼供是能遏制住的。具體來說,首先,對犯罪嫌疑人的訊問應在看守所進行。刑訊逼供一般發生在犯罪嫌疑人進看守所之前,而不是在看守所。可以考慮通過立法明確規定,犯罪嫌疑人一旦被拘留審查,就必須及時送到看守所,而不是放在警察手里。但現在根據警察法,留置的時間最長可達48小時,在48小時內怎么防止刑訊逼供就是一個問題。
陳教授說,現在很多國家都搞錄音錄像,而且錄音錄像不是由偵查人員負責,而是由第三者(如看守所)負責。同時要強調必須是全程的錄音錄像。考慮中國國情,當前至少要做到只要警察訊問就必須全程錄音。(編輯:李旭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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