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主被狗咬次日找大夫遇到粗心人注射稀釋液忘記灌疫苗4天后才知
律師稱:如果事后病癥發作仍可提起訴訟
本報訊 (記者 付中 通訊員 梁曉) 在為事主張先生注射狂犬疫苗時,粗心的社區醫生夏某僅為其注射了稀釋液,而忘記向針管里灌入狂犬疫苗。為此,張先生將大興區某衛生院
告上法院。
日前經大興法院主持調解,衛生院最終賠償張先生精神損失費8000元。
2005年7月8日,張先生被狗咬傷。次日,大興區某衛生院服務站醫生夏某來到張家。因為一時粗心,夏某僅僅為張先生注射了稀釋液,而忘記了向針管里灌入狂犬疫苗。7月12日,另一位醫生為張先生注射時,張先生才發覺這一情況。
“被狗咬傷后,24小時之內注射狂犬疫苗才是最佳的治療時間,而現在已經過去了4天!”張先生要求夏某及衛生院給自己一個說法。后衛生院為張先生注射了加強針。
但張先生認為,雖然采取了補救措施,也未必能達到應有的治療效果。由于狂犬病潛伏期最長可達20年,自己為此背上了沉重的精神負擔。為此,張先生將衛生院訴至法院。
開庭過程中,衛生院對事件的發生沒有異議,但認為此事件沒有構成醫療事故,且衛生院采取了積極補救措施。
同時衛生院認為,張先生所稱的“由于錯過了最佳治療時間而導致患狂犬病”的后果也并不一定出現。
后經法官多次調解,雙方最終達成協議,由衛生院賠償張先生精神損失費8000元。
上午采訪
今后病癥發作仍可起訴追償
北京市大地律師事務所律師趙衛東告訴記者,此次調解僅就張先生提出的精神損害賠償一事作出,并非法律意義上的醫療事故糾紛案件。
如果此后若干年內張先生病癥發作,即醫療事故損害事實實際發生,他仍可以衛生院在此事過程中存在過錯為由,另行提起以醫療事故糾紛為案由的訴訟,要求衛生院賠償因醫療事故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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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狗咬傷就地及時清洗
被狗咬傷后,應就地及時對傷口進行清洗消毒。先用3%—5%肥皂水或0.1%新潔爾滅或清水充分洗滌,沖洗較深傷口時用注射器伸入傷口進行灌注清洗。再用75%乙醇消毒,繼之用濃碘酊涂擦。
局部傷口處理越早越好,如果傷口已結痂,也應將痂去掉后按上法處理。傷口不宜包扎、縫口,開放性傷口應盡可能暴露。如果傷口必須包扎縫合,則應保證傷口已徹底清洗消毒并已使用抗狂犬病血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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