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外人”也應有權打環境官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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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3月03日 10:26 中國消費網 | |||||||||
重大環境污染事故不斷,農工黨中央提案建議我國應建立環境公益訴訟制度,允許未受污染直接影響的個人進行環境訴訟,以保護公眾環境權益。 近年來,沱江污染、松花江污染、北江污染等重大環境污染事故接連發生,嚴重影響了公眾的正常生產生活。我國《環境保護法》明確規定:“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環境的義務,并有權對污染和破壞環境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檢舉和控告!
“但這些原則性的規定,一直沒有在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等程序法中得到體現,制約了以法律手段解決環境和生態問題的效果!鞭r工黨中央認為,從發達國家實踐看,建立環境公益訴訟制度,是運用法律手段保障環境公共利益的一種有效辦法。 農工黨中央在提案中指出,我國目前仍有很多地方以浪費資源、犧牲環境為代價發展經濟,而我國現行的環境保護管理手段和措施還比較薄弱,環保行政執法很難到位,更有一些地方的環境管理部門為了保護狹隘的地方利益,對環境問題視而不見,甚至放任自流。 盡管國家就環境保護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和對策,但我國的環境違法事件仍然屢禁不止,某些企業、某些地區在高額利潤的驅動下,為了自身的眼前利益,不惜以犧牲其他企業、其他地區的資源和環境為代價。 “這種危害行為如果不能得到及時糾正,必將對我國的經濟安全運行和社會長期穩定構成嚴重威脅!鞭r工黨中央由此認為,“建立環境公益訴訟制度,形成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刑事責任‘三責并舉’的環境違法制裁機制,有利于依法加大環保力度,防止環境問題的發生和惡化! 據介紹,在環境公益訴訟的原告資格上,由于環境公益訴訟的目的是維護環境公共利益,其原告資格應突破我國現有的訴訟法律“直接利害關系”的限制,實現原告資格的擴展,檢察機關、環保非政府組織、個人等三類主體都應具有提起環境公益訴訟的權利。 在環境公益訴訟的范圍上,環境公益訴訟可根據被訴對象的不同分為民事公益訴訟和行政公益訴訟兩類。其中,環境民事公益訴訟范圍應主要限于行政機關根據“依法行政”原則不能直接干預的、損害環境公共利益的民事主體的行為;而行政機關不當作為、當作為而不作為等使環境公共利益受到損害,均應納入環境行政公益訴訟的受理范圍。 該提案也指出,為鼓勵和激發公眾積極參與維護環境公共利益,應建立鼓勵公眾參與的制度。在環境公益訴訟費用上,由國家承擔法院審理案件的裁判費用,實現審判成本的“公共負擔”。其他訴訟費用,如律師費用、鑒定費用等,仍應由敗訴人承擔。同時,應考慮建立由國家對勝訴原告給予適當物質利益補償的機制。 新聞名詞 環境公益訴訟制度 環境公益訴訟制度,是指特定的國家機關、相關團體和個人,對有關民事主體或行政機關侵犯環境公共利益的行為,向法院起訴,由法院依法追究行為人法律責任的制度。 據不完全統計,我國每年約發生兩千多件環境侵權案件,其中,重大環境侵權案件約占3%,特大案件約占1%。但與此相對應的,卻是環境維權訴訟陷入舉步維艱的困境。 農工黨中央介紹,從國內外的實踐看,建立環境公益訴訟制度,可以更加有效地保障公眾的環境權利,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和國家利益。(編輯:盛秀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