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氣源適配檢測標志最高罰1萬
本報訊 (記者 朱玲) 3月5日開始,凡是沒有張貼“氣源適配性檢測合格標志”的燃氣器具禁止在我市銷售,經銷商將被處以2000元~10000元的罰款。
據業內人士分析,燃氣熱水器回火漏氣、燃氣灶具爆炸傷人、壁掛式鍋爐泄漏、鋼瓶
爆炸等燃氣事故的發生,深究起來,燃氣器具和當地氣源不適配是一個重要原因。使用地的環境溫度、濕度、大氣壓力、燃氣氣源的熱值、成分與器具產地不同,就比較容易出現器具使用時,一氧化碳超標、熱效率不高等問題。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液化氣灶和天然氣灶不能混用。因此,去年7月頒布實施的《西安市燃氣管理條例》規定,所有在我市經營的燃氣器具,必須經具有法定資格的檢測機構抽樣進行氣源適配性檢測,并在明顯位置標注氣源適配性檢測標志。
但是,昨日,西安市燃氣熱力服務中心對我市的燃氣器具市場檢查發現,大部分燃氣器具并未張貼“氣源適配性檢測合格標志”,有的甚至沒有進行氣源適配性檢測。中心要求各相關單位對經銷并經檢測合格的燃氣器具產品,攜帶檢測報告書及相關資料,于2006年3月5日前到服務中心辦理“氣源適配性檢測合格標志”手續,對未辦理手續而仍經銷的產品,將依據《西安市燃氣管理條例》的規定予以2000元~10000元的處罰,并沒收違法所得及物品。
市民今后在購買燃氣器具時,要注意外包裝和器具上應該分別貼有一大一小兩張激光防偽標志,標志從不同的角度可以看到,“本產品經當地氣源適配性檢測”、“檢測合格”、“西安”、“2005-2006”、“西安市市政管理委員會監制”字樣。如果沒有這樣的標志,為了您的安全,請不要購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