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授權經營下月推行 未授權賣名牌最高罰十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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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3月02日 09:30 中國消費網 | |||||||||
下月底,北京全市服裝、小商品市場將推行“商標授權經營”,銷售品牌商品必須先拿到授權證明,否則最高可能面臨10萬元的罰款。昨天上午,在朝陽工商分局的“商標授權經營”大會上,北京市工商局商標處處長張國鴻透露了這一消息。從即日起,朝陽區包括秀水街、雅秀在內的40多家小市場將先期試點這一措施。 昨天的大會,秀水街、雅秀等40多家服裝、小商品市場負責人都被召集參加。朝陽
一旦發現銷售未經授權的商品,最高可處以10萬元罰款,情節嚴重的還將移交司法部門。 “市場商戶知假售假、消費者知假買假,是假貨屢禁不絕的根本原因之一。”北京市工商局商標處處長張國鴻在會上說,繼朝陽之后,下月底,全市小商品市場都將強制實行這一管理方式。市場經營者必須對其銷售帶有商標的商品來源,提供出真實合法有效的證明,如商標注冊證明、授權經營代理證明;進口商品還要保留海關報關單、商檢證明。 此外,作為第一責任人的市場主辦方必須建立商戶的商標信用檔案,對“收不上來”證明的及時告知工商部門,予以重點檢查和監控。給售假商戶提供便利條件的市場將予以嚴懲。(編輯:劉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