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3月1日電 (記者 邱紅杰) 新修訂的《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1日正式施行。民政部部長李學舉說,這標志著我國農村五保供養制度實現了歷史性轉變。
新條例明確規定,農村五保供養資金,在地方人民政府財政預算中安排。有農村集體經營等收入的地方,可以從農村集體經營等收入中安排資金,用于補助和
改善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的生活。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將承包土地交由他人代耕的,其收益歸該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所有。中央財政對財政困難地區的農村五保供養,在資金上給予適當補助。
李學舉說,與國務院1994年制定的《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相比,新條例實現了困難農民生活救助由集體內部互助共濟為主,向政府提供救助為主的根本性轉變,是我國農村社會保障工作發展史上的一個重要里程碑,為加強社會救助工作的薄弱環節,完善社會救助體系奠定了新的基礎。
新條例規定,農村老年、殘疾或者未滿16周歲的村民,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又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無贍養、撫養、扶養能力的,享受在吃、穿、住、醫、葬方面的生活照顧和物質幫助。
李學舉說,新條例的體系更加完整,內容更加豐富,措施更加可行。條例規定了供養標準根據當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的提高適時調整,建立起了供養標準的自然增長機制;五保供養對象的審批程序中增加了信息公告、調查核實、書面答復等規定,使五保供養管理更嚴格、更科學、更公正、更透明;加強了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建設與管理,機構運轉將得到有力保障,工作人員素質將逐步提高;明確了依法監督管理的措施辦法,對違法違紀行為明確了法律責任;在制度上,保障了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對個人私有財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
今年正值我國農村五保供養制度建立50周年,李學舉要求各級民政部門抓緊完善與新條例精神相一致的相關配套政策,重點解決好五保供養對象的住房難和看病難問題,還要組織開展好五保對象排查、五保標準公布、執法檢查和社會助老這四個行動,努力開創農村五保供養工作的新局面。(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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