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副市長因礦難被捕 市委書記受處分 | |||||||||
---|---|---|---|---|---|---|---|---|---|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3月01日 15:28 中國消費網 | |||||||||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28日召開新聞發布會宣布,阜康市“7·11”礦難重大事故的相關責任人已受到嚴肅處理。 阜康市原副市長、市安全生產委員會副主任劉小龍,對這起事故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且被查出受賄和收受禮金13萬余元、以他人名義購買卡車用于運煤獲利約16萬元,已于2005年9月6日被阜康市檢察院批捕。
阜康市原經貿委主任羅金榮,因涉嫌玩忽職守和受賄2萬元,于2005年8月19日被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檢察院刑事拘留,后因病取保候審。 阜康神龍煤礦礦長姜金鵬等6名神龍煤礦管理人員因涉嫌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于2005年7至8月被阜康市檢察院批捕;神龍煤礦副礦長孫德勇等6人,因涉嫌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于2005年7月21日被阜康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后取保候審。 昌吉回族自治州州長馬明成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煤炭工業管理局副局長王永柱,因對阜康神龍煤礦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被給予行政警告處分;阜康市委書記張振德,因對這起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被建議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此外,對在調查過程中發現的原阜康市副市長劉小龍涉嫌經濟問題、哈密煤業集團董事長李春生等42名處級以上干部違規在神龍煤礦入股問等問題,已分別轉由監察部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紀委另案處理。 2005年7月11日,新疆阜康市神龍煤礦發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83人遇難、4人受傷。(編輯:劉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