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今日起實施的《治安管理處罰法》,從事法輪功活動將被處以治安處罰或勞教。昨日上午,在公安部《治安管理處罰法》新聞發布會上,公安部法制局局長柯良棟說。
柯良棟表示,自去年8月《治安管理處罰法》頒布至今,全國各級公安機關負責人、警察均參加了培訓和考核,法規實施前的各項準備工作均已到位。
寵物入法不會“法不責眾”
新法納入了大量生活細節,如寵物擾民、發黃段子、偷窺、偷拍。柯良棟說,將這些行為納入到新法調整范圍,曾做了大量調查,聽取了各方面的意見。
他認為,這些行為雖然具有普遍性,與市民生活息息相關,但并不會造成“法不責眾”
的后果,“法律本身有兩個方面的含義:一個方面起到教育、震懾、警示的作用,另一方面是處罰。這些規定的主要目的就是教育、震懾”。
一般流浪乞討行為不處罰
吳明山說,在立法過程中,如何規范乞討問題一直是熱點,要不要將乞討中的違法行為列入處罰范圍,經過了反復討論。
他說,“遣送”取消之后,全國大批城市出現大量流浪乞討人員,甚至北京的天安門、王府井、使館區,都有很多流浪乞討人員。“一方面嚴重影響國家對外形象,另一方面,政府也擔心他們的生活”。他表示,基于此,經過反復考慮,將流浪乞討列入處罰范圍。但對一般流浪乞討行為不能給予處罰;處罰對象僅是“冒犯性乞討行為”,即反復糾纏、強行討要,或者其他以滋擾他人的方式乞討的行為。“他有他的乞討權利,但如果這個行為影響或者侵犯了他人權利,就應該給予處罰”。
冒用宗教擾亂社會將受罰
柯良棟說,根據新法,無論是哪一種組織、什么樣的人,只要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所規定的冒用宗教的名義,損害他人健康、擾亂社會秩序,都要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法輪功也不例外。在這種情況下,如果觸犯了《治安管理處罰法》就要給予處罰。如果觸犯有關勞動教養的規定,可以依法予以勞動教養”。(編輯:劉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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