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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頭空難賠償 東航要求案件管轄權回歸中國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3月01日 14:13 中國消費網

  在“11·21”包頭空難發生一年多后,空難家屬的賠償問題卻遲遲得不到解決。此前,包頭空難遇難者家屬將東方航空公司,包頭空難出事的CRJ-200型支線客機的飛機發動機制造商美國通用電氣公司和飛機制造商分別提起訴訟。

  昨天上午,部分遇難者家屬的中方代理律師接到了由美國洛杉磯高等法院方面轉來的材料。這是東航2月14日遞交給美方法院的。據部分遇難者家屬的中方代理律師郝俊波介紹
,東方航空公司在這份材料中表明,如果案件的管轄權移交到中國,不再就空難的責任問題進行爭議,也就是說,東航將不再抗辯,按照原告的要求進行賠償。

  據昨天民航總局發布的《國內旅客運輸承運人賠償責任限額規定》,承運人對每名旅客的賠償責任限額從過去的7萬元提高到40萬元,但新《規定》施行前的空難賠償或各種國內航空運輸中的損害賠償,則不按照新《規定》執行。據介紹,包頭空難遇難者家屬的賠償并不在新《規定》施行的范圍中。

  郝俊波認為,對于賠償責任限額的規定實質是國家對公民生命健康的定價。包頭空難的管轄權如果在美國或加拿大,遇難家屬將獲得約為150萬美元的賠償。(編輯:盛秀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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