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2月27日訊 李力 記者李松 見習記者黃潔 地下室水泵運轉發出的超標噪聲讓家住北京市豐臺區的李先生夫婦夜不能寐。為此,他們將該小區的開發商告上法庭,提出精神損害賠償請求,法院最終判決開發商給付李先生夫
婦10萬元精神撫慰金。通過北京市豐臺區法院的強制執行,李先生近日從法院拿回了這筆北京市目前因水泵噪聲擾民數額最高的精神撫慰金。
自2002年5月,李先生夫婦居住的房屋內開始有地下室水泵運轉發出的噪聲,使其無法正常休息和生活,經多次向開發商和小區物業部門反映都沒有得到根本解決。2004年9月10日,李先生委托了北京市豐臺區環境保護監測站對住房噪聲進行測量,監測結果顯示主臥室噪聲最大,超過國家標準10多個分貝。李先生認為,長期的噪聲振動及干擾,直接影響了他們的正常工作和孩子的正常學習,危害了一家人的身心健康。因此提起訴訟,要求法院判令開發商采取根本措施,徹底消除住房內噪聲污染,同時提出10萬元精神損害賠償要求。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公司對李先生的噪聲污染侵權行為成立,有責任切實改善原告的住宅聲環境質量,保障該樓居民良好的生活環境。同時,長期噪聲超標的住宅生活環境嚴重干擾和影響了原告一家的正常生活,即使沒有造成實際經濟損失亦應作出相應賠償,故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判決被告賠償原告李先生夫婦精神損害撫慰金10萬元。
法院判決后,被告公司一直拒絕履行義務。近日,終在法院的強制執行下,將10萬元賠償金交到了李先生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