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發布中長期科技規劃配套政策,為建設創新型國家“鋪路”
“在某種程度上,政策和規劃一樣重要。”國務院26日全文發布《實施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以下簡稱《配套政策》),在政策上為建設創新型國家提供了全方位的保障和支持。
仔細翻閱1萬多字的《配套政策》全文,對自主創新的支持作為主線貫穿全篇。財政、稅收、金融……在這些政策領域內,亮點頻閃,不乏讓人們振奮的“硬措施”。
政府采購:“確定政府采購自主創新產品目錄”
「原文」建立自主創新產品認證制度;建立財政性資金采購自主創新產品制度;確定政府采購自主創新產品目錄;在國家和地方政府投資的重點工程中,國產設備采購比例一般不得低于總價值的60%;建立激勵自主創新的政府首購和訂購制度;建立本國貨物認定制度和購買外國產品審核制度;國防采購應立足于國內自主創新產品和技術……
「背景」利用政府采購政策推進技術創新、產品創新和產業結構升級,是發達國家的普遍做法。我國盡管出臺了一些原則性的規定,但政府采購仍主要以節約資金為目的,對促進自主創新作用不明顯。目前政府采購的“本國”或“國產”商品多限于較為低端的日常用品,沒有體現出對高技術產業的傾斜,缺少針對高技術企業的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產品制定相應的采購政策。
稅收激勵:“獲利年度起兩年內免征所得稅”
「原文」允許企業按當年實際發生的技術開發費用的150%抵扣當年應納稅所得額;企業用于研究開發的儀器和設備,單位價值在30萬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攤入管理費;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新創辦的高新技術企業經嚴格認定后,自獲利年度起兩年內免征所得稅;支持企業加強自主創新能力建設;支持創業風險投資企業的發展;鼓勵社會資金捐贈創新活動……
「背景」目前我國采用的生產型增值稅不利于降低投資稅負。現行稅收政策缺乏鼓勵消費者使用新產品的優惠措施,如美國規定,家庭安裝太陽能取暖裝置,其安裝費用就可以作為個人所得稅的扣除項目。我國創新需求政策工具單一,除政府采購政策外,尚無相關的通過稅收手段鼓勵消費者使用新產品的需求拉動政策。內外稅負不統一的問題至今沒有解決,使內外資企業處于不同等的競爭地位。
政策亮點
海外人才回國不受編制限制
《配套政策》明確指出,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回國工作不受用人單位編制、增人指標、工資總額和出國前戶籍所在地限制。
《配套政策》指出,外籍杰出科技人才申請來華工作許可、在華永久居留的條件可適當放寬,在其居留證件有效期內可辦理多次入境有效簽證。
制定保障具有永久居留資格的在華外籍高層次人才合法權益的辦法。妥善解決好海外優秀人才回國(來華)工作的醫療保險、配偶就業、子女上學等問題。
政府優先采購自主創新產品
《配套政策》明確規定,我國將通過改進政府采購評審方法,給予自主創新產品優先待遇。
《配套政策》要求,在政府采購評審方法中,須考慮自主創新因素。以價格為主的招標項目評標,在滿足采購需求的條件下,優先采購自主創新產品。其中,自主創新產品價格高于一般產品的,要根據科技含量和市場競爭程度等因素,對自主創新產品給予一定幅度的價格扣除。自主創新產品企業報價不高于排序第一的一般產品企業報價一定比例的,將優先獲得采購合同。
國家政策支持企業吸收再創新
《配套政策》明確規定,國家對企業消化吸收再創新給予政策支持。
《配套政策》要求,國家對技術引進和消化吸收再創新的管理也將加強。凡由國家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核準或使用政府投資的重點工程項目中確需引進的重大技術裝備,由項目業主聯合制造企業制定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方案,作為工程項目審批和核準的重要內容,報請國家有關主管部門審批(核準)后實施。(編輯:劉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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