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2月26日訊 記者郭曉宇 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26日上午分組審議了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草案。常委會組成人員認為,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對于保障人民群眾身
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農產品國際競爭力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建議對草案進行進一步修改和完善。
列席會議的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委員蔣承菘認為農產品安全的源頭最關鍵在于土壤的安全問題,而草案對此關注不夠。他說,有資料顯示,我國土壤的質量存在重大隱患,國家應積極開展土地安全因素的調查與監測,依靠科學來修復污染的土地,保證農產品源頭的安全。
王太嵐委員建議草案強化支持發展無公害農產品和綠色食品的條款。他說,發展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是發展安全優質農產品的主要形式,用法律來規范實踐中的做法,有利于打擊優質農產品中的假冒偽劣,推進品牌農業的發展,提升農業的整體素質。
路明委員建議草案中應明確規定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的追溯制度。他說,這部法律在精神實質上有追溯制度,但是沒有體現出來“追溯制度”這幾個字。路明委員認為,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制度非常必要,要保證農產品的質量安全,追溯是它的靈魂、它的核心。沒有追溯制度,出了問題也不能查清農產品的來源。農產品從生產到銷售是一個多環節的生產鏈和銷售鏈,如果法律沒有追溯制度,就等于一部空法,不解決問題。路明委員從網上搜索發現,在全國很多地方,西到新疆、北到內蒙古、南到海南島,都建立了追溯制度。他以北京市場上的蔬菜為例,在2001年初期,北京市發現天津市武清縣的蔬菜農藥殘留量比較高,就向武清縣提出必須減少農藥的殘留量,武清縣縣委書記保證一定要把農藥殘留量減低。后來,武清縣建立了質量安全追溯制度,提高了蔬菜安全質量。北京市還規定,發現有瘦肉精的豬肉都不能上柜,推動了各屠宰企業建立豬瘦肉精的追溯制度。路明指出,我國出口農產品都建立了農產品質量安全的追溯制度,歐盟、日本、韓國要求進口農產品必須建立追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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