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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下月施行新辦法 司機無責撞人最高賠2萬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2月27日 07:44 中國消費網

  《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辦法》3月1日起施行

  據新華社電 機動車在無責任情況下撞人將最高賠償2萬元。這是將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辦法》中的規定。

  辦法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
,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采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機動車一方按照下列方式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負事故主要責任的,承擔80%的賠償責任;機動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承擔60%的賠償責任;機動車負事故次要責任的,承擔40%的賠償責任。

  另外,

機動車沒有事故責任的,道路
交通事故
發生在
高速公路
等封閉道路上,由機動車一方承擔5%的賠償責任,且賠償額度最高不超過1萬元;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在其他道路上,由機動車一方承擔10%的賠償責任,且賠償額度最高不超過2萬元。

  四川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徐學元表示,機動車無責任也要進行賠償,是本著立法“以人為本”的精神作出的決定,主要是表示一種人文關懷。至于賠償標準,則是根據四川經濟發展水平制定的。

  (編輯:譚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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