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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明確禁止公證機構泄漏隱私等“6項行為”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2月27日 07:39 中國消費網

  新華網北京2月26日電司法部日前頒布了《公證機構執業管理辦法》,明確禁止公證機構出現以下“六項行為”:

  ——為不真實、不合法的事項出具公證書;

  ——毀損、篡改公證文書或者公證檔案;

  ——以詆毀其他公證機構、公證員或者支付回扣、傭金等不正當手段爭攬公證業務;

  ——泄露在執業活動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

  ——違反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公證費;

  ——法律、法規和司法部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按照這個辦法,公證機構應當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行政機關核定的執業區域內受理公證業務。應當建立健全業務、公證檔案、財務、資產等管理制度,對公證員的執業行為進行監督,建立執業過錯責任追究制度。應當嚴格執行國家制定的公證收費標準。應當按照規定參加公證執業責任保險。

  辦法還規定,公證機構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行政機關的規定,定期填報公證業務情況統計表,每年2月1日前向所在地司法行政機關提交本公證機構的年度工作報告。真實、全面地反映本公證機構上一年度開展公證業務、公證質量監控、公證員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公證收費、財務管理、內部制度建設等方面的情況。

  (編輯:李旭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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