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務教育經費由中央和地方共擔 公辦校不得收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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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2月26日 18:03 中國消費網 | |||||||||
綜合新華社北京2月25日電備受關注的義務教育法修訂草案25日首次提請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草案對義務教育法作出部分修改補充,涉及義務教育經費保障、資源配置、學校安全、教育收費等方面的內容。 周濟對義務教育法修訂草案進行說明
受國務院委托,教育部部長周濟對義務教育法修訂草案進行了說明。他說,現行義務教育法自1986年7月1日施行以來,對基本普及九年義務教育、提高全民族素質,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義務教育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主要體現在6個方面:義務教育財政經費投入總量不足;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習負擔較重,應試教育沒有得到根本改觀;義務教育資源分配不盡合理;有些義務教育學校亂收費現象嚴重;義務教育學校時有事故發生;一些人利用義務教育教科書的編寫、出版和發行謀求不正當利益。 省、區、市政府統籌落實教育經費 針對這些人民群眾和社會各界反映比較強烈的問題,草案分別作出調整。經費保障是發展義務教育的基礎。為解決義務教育經費保障問題,草案規定,義務教育經費投入實行國務院和地方各級政府根據職責共同負擔,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負責統籌落實的體制。 教育經費預決算向社會公布 草案規定,政府關于教育經費的預決算以及學校收支情況應當向社會公布。在對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提出明確目標的基礎上,規定對在公辦學校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不得收取學費,并逐步免收雜費。 解讀 學校不分重點和非重點 草案規定,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不得以任何名義將學校分為重點和非重點,不得以任何名義編排設置重點班,不得因個人特征歧視學生,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不得侵犯學生合法權益,不得違反規定開除學生。 農村學校將獲預算傾斜 義務教育法草案規定縣級政府教育主管部門編制本部門預算向農村學校和城市薄弱學校傾斜。 草案規定,縣級政府教育主管部門應當組織公辦學校骨干教師巡回授課、緊缺專業教師流動教學,公辦學校校長和教師流動。城市公辦學校教師晉升高級職務,應當具有在農村等經濟欠發達地區任教一定年限的經歷;新聘任的教師應當到農村等經濟欠發達地區的學校任教一定年限。 有前科者學校不得聘用 草案用專章對義務教育學校的設置作了明確規定,規定設置學校時應當確保選址安全,并定期對學校校舍安全進行檢查。 草案規定,不得聘用曾經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剝奪政治權利或者判處徒刑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擔任工作人員。 教師工資不低于公務員 草案規定,公辦學校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應當不低于或者高于當地公務員相應人員的平均工資水平。 為了全面推進素質教育,草案強調,對學生的考察,應當綜合考察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的情況,不得以考試成績替代全面考察;義務教育督導不得對學校進行評比,不得以升學率作為督導標準。 發放資料不得收取費用 草案規定,學校不得組織學生從事營利性活動,不得自行或者與其他社會組織、個人聯合向學生推銷或者變相推銷商品、服務。向學生發放教科書以外的其他書籍、資料,不得收費。 草案還規定,學校和教師應當按照課程設置方案和課程標準開展教育教學活動,不得違反課程設置方案和課程標準開展教育教學活動,不得違反課程設置方案增加或者刪減課程。學校應當把德育放在首位。 其他議題 議題1恐怖主義中國將切斷恐怖主義財源 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制止向恐怖主義提供資助的國際公約》議案 據新華社北京2月25日電(記者孟娜許林貴)批準《制止向恐怖主義提供資助的國際公約》的議案25日提請中國最高立法機關審議批準。 外交部副部長武大偉25日在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上說,批準《公約》符合中國打擊資助恐怖主義活動的實際需要。《公約》的核心是通過切斷恐怖主義的經費來源,動搖其賴以生存的經濟基礎。 “批準該公約將有利于打擊境外反華勢力資助中國境內包括‘三股勢力’在內的恐怖主義活動,有利于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他說。 武大偉說,批準《公約》符合國際反恐形勢的需要。制定和參加國際反恐公約,已成為當前各國申明其反恐主張的重要方式,也為國際反恐合作提供了重要法律基礎。中國已經參加了《公約》附件所列的全部九項反恐國際條約,批準《公約》可以進一步展示中國反恐決心和致力于維護世界和平的負責任的大國形象。 武大偉說,《公約》的內容沒有超出中國現有法律以及中國參加的國際公約的范圍。中國于2001年12月公布實施的刑法修正案(三)已經規定了打擊資恐罪的內容,具備了懲治資恐罪的國內法基礎;中國正在制定的反洗錢法通過后,將進一步加強對資恐罪的打擊力度。 新聞背景:制止向恐怖主義提供資助的國際公約 《公約》是專門規定打擊以資金形式資助恐怖主義犯罪活動的國際法律文件,于1999年12月9日由第54屆聯合國大會通過,2002年4月10日生效。截至2005年8月16日,已有締約國138個。2001年11月13日,時任外交部長唐家璇代表中國簽署了《公約》。 《公約》由28條正文和1個附件組成。《公約》規定了“資助恐怖主義罪”的定義,并要求締約國采取相應的立法、司法、執法及金融監管措施,對資恐罪予以預防、打擊;規定了締約國對資恐罪行使管轄權的法律依據;規定了締約國應當就懲治資恐罪開展引渡和刑事司法協助方面的國際合作;規定了締約國發生爭議時的解決途徑;規定了《公約》的批準、生效和退約程序。 議題2審計審計發現問題應給人大回音 審計法修正案草案規定,單位不服審計決定可提起行政訴訟 據新華社北京2月25日電(記者鄒聲文田雨)審計法修正案草案已經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首次審議。在25日開始舉行的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上,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蔣黔貴就草案審議結果作了報告。 議題3農業農業部報告農村情況 城鄉將建統一戶籍制度 據新華社北京2月25日電(記者田雨鄒聲文)如何完善支農長效機制,是許多人關注的話題。農業部部長杜青林25日表示,要進一步消除制約城鄉協調發展的體制性障礙,改革戶籍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管理制度,放寬城市戶口遷移限制。 杜青林是在向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匯報當前農業和農村工作情況時作上述表示的。 他說,一要加快建立以工促農、以城帶鄉的投入機制。要下決心大力調整國民收入分配格局,擴大公共財政覆蓋農村的范圍,不斷增加對農業農村發展的投入,把基礎設施建設投入的重點轉向農村。調整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結構,在確保國債資金用于三農的比例不降低的同時,新增預算內固定資產投資主要用于三農,開辟新的投資渠道。 二要加快建立改變城鄉二元結構的發展機制。要進一步消除制約城鄉協調發展的體制性障礙,促進城鄉資源要素的合理流動和優化配置。改革勞動和就業管理體制,建立城鄉統一的勞動力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就業制度。逐步建立城鄉銜接的社會保障體系,促進社會保障向農村覆蓋。同時,努力建立大中城市帶動農村、社會各界支持新農村建設的參與機制。 (編輯:李旭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