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酸奶“掃兩次”追蹤報道:伊利喊“冤” | |||||||||
---|---|---|---|---|---|---|---|---|---|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2月24日 15:53 中國消費網 | |||||||||
周三本報報道了易初蓮花六里橋店出售的伊利酸奶外包裝上注明“掃兩次”,使原本標價5.6元一包的酸奶變成11.2元,消費者周先生為此起訴易初蓮花六里橋店和伊利集團北京分公司涉嫌欺詐一案。昨天下午,伊利集團相關負責人接受記者采訪時喊冤稱與己無關。 該負責人表示,根據相關法律,伊利作為酸奶的生產廠家,與超市之間簽訂的是商品購銷合同,商品進入超市后,所有權即歸超市所有,定價權也在超市,與生產廠家沒有關
根據伊利集團的調查,去年12月初,消費者周先生在易初蓮花六里橋店購買了伊利公司生產的復合果粒酸奶兩托,當時該店執行兩托贈小鋼勺活動,每托5.6元。伊利導購將兩托復合果粒及一個小鋼勺包裝在一個水晶袋內,由于易初蓮花六里橋店在復合果粒貨架上方用POP標注5.6元,但沒有標明是每托,在店方標識不清楚的情況下,導購在水晶袋上用小條標示掃兩次條形碼,表明應該收11.2元。不過,消費者周先生付款后發現店方收取了11.2元,便與店方交涉,認為標低價后用所謂的“掃兩次”加倍收錢,涉嫌價格欺詐。 (編輯:譚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