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 城
廣東中山市人民法院日前向公眾通報,該院對中國警方迄今破獲的最大假冒名牌洋酒案進行了一審判決,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分別判處被告人賴X強等8人10年到3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到50萬元不等。
2005年6月20日,公安機關在中山市三角鎮、沙溪鎮某花園等地抓獲被告人賴X強、賴X欽、梁X輝等人,現場查獲大量“軒尼詩”、“芝華士”、“馬爹利”、“藍帶”、“人頭馬”、“尊爵”、“格蘭”等品牌的假冒洋酒,還有假冒洋酒外包裝品、商標標識等數萬余套(件)。
經鑒定,查獲待售的假冒洋酒貨值人民幣為398860元,用于制造假冒洋酒的酒瓶及標識等包裝品的貨值人民幣為319229.34元。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據賴X強供述,制假洋酒的原料是從福州、天津等地購進的桶裝白蘭地和威士忌,酒瓶從上海、深圳等地購進。制作的假洋酒主要有“芝華士”、“杰克丹尼”、“軒尼詩XO”、“皇家禮炮”和“藍帶馬爹利”等品牌。
加工流程主要是利用桶裝的白蘭地、威士忌進行調配,并用燒焦的白糖上色,其中如“軒尼詩XO”和“藍帶馬爹利”還加入原裝的人頭馬VSOP勾兌。
假洋酒主要銷往天津、成都、北京、上海、鄭州等地。
該案中,中山市公安局將涉案的假洋酒送交廣東省酒類檢測中心檢驗,發現該批假洋酒除了少量品牌的酒精度不合格外,其余酒類所測數據均符合國家標準。
審理中,被告人賴X強提出,其所制假酒經過鑒定并不含有對人體有害成分,請求法院在量刑時予以考慮。
中山市法院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即生產、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達到一定數額。該罪并不以假冒產品是否對人體有毒為構成要件,故其所制售的假洋酒中是否含有有害成分,會不會造成人體傷害,并不影響對其以本罪定罪。被告人賴X強等人無視國家法律,牟取非法利益,應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論處,遂一審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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