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出辦法 黃浦江將禁運劇毒化學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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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2月23日 14:37 中國消費網 | |||||||||
新華網上海2月22日電從今年4月1日開始,黃浦江及內河水域將禁止運輸劇毒化學品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危險化學品。違反禁令者將被處以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將于今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上海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辦法》作出上述規定。
黃浦江目前是上海的主要水源地,近年來隨著運輸危險化學品船舶的增多,曾數次發生船運化學品跌落江中的險情,雖未造成重大惡性環境污染事件,但已對上海城市安全構成威脅。 上海市政府法制辦副主任張忠玉22日在介紹這一管理辦法時說,上海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總體上處于受控狀態,尚無大范圍、群體性的安全事故發生,但目前仍存在危險化學品單位布局不盡合理、企業安全管理不夠規范、運輸安全的監控力度相對不足、監督管理的整體合力需進一步加強等問題。 危險化學品的運輸安全在新出臺的管理辦法中得到強調。根據規定,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應當具備符合相關技術標準的專用車輛,并配置車載衛星定位系統;而從事危險化學品水路運輸的企業應當具備符合國家規定的運力、安全技術和設備等要求的船舶,并配置船載衛星定位系統。運輸企業應當通過衛星定位系統,對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船舶進行運輸全程監控,保證車輛、船舶按照規定的時間、路線運輸。 除此之外,每年的6月15日至10月15日,上海將禁止在上午10時至下午4時之間,進行易燃易爆等危險化學品的道路運輸。而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向居民和學校、醫院、科研院所等單位零售易燃易爆、強腐蝕性化學品的,應當由具有危險化學品運輸資質的單位實行集中配送。(編輯:李旭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