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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銷時就“掃兩次” 易初蓮花六里橋店被告欺詐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2月23日 14:26 中國消費網

  標價明明是5.6元的伊利酸奶,到收銀臺卻實收11.2元。原來,在酸奶包裝上貼著一個指甲蓋大小的白紙,上面寫著“掃兩次”。消費者周先生認定易初蓮花六里橋店和伊利北京分公司欺詐,將二者告上豐臺法院。昨天,趕來開庭的易初蓮花代理人被法官“鎖”在了法庭外。

  剛開庭,法官便開始核對原被告代理資格。當核查到易初蓮花代理人的身份時,代
理人稱是代表總店來參加訴訟的。法官立即要求該代理人離開被告席。

  “為什么?”總店代理人要求解釋。法官說,總店不能代理分店,因為它們是不同的主體,另一方面,該代理人又拿不出分店的授權委托書。最終,法官宣布

六里橋分店經合法傳喚未到庭,法庭將缺席審理。

  這位總店代理人無奈地將椅子挪向旁聽席。庭審進行到一半的時候,總店代理人起身準備外出。法官看見提醒說:“開庭后,旁聽人員不得隨意走動,如果出去就不能再進來了。”總店代理人停了一下,還是選擇走出法庭。

  五六分鐘后,代理人推門想進來,發現法庭的門已鎖上。法庭內的人詢問法官是否開門,法官說,不開,法院開庭審案是一件嚴肅的事。

  庭審繼續。周先生稱,2005年12月9日,他在易初蓮花六里橋店購物遇到了上述問題,他要求二被告共同賠償誤工費、交通費等共計1289元,更換同等數量

酸奶,還要求二被告登報賠禮道歉。

  伊利北京分公司在仔細查看了周先生購買的酸奶后稱,酸奶的廠家為伊利北京乳品廠,與北京分公司無關,也不是他們公司代理銷售的,不應該由他們來承擔責任。由于訴訟主體存在爭議,法庭只進行了20分鐘便休庭,并沒有就易初蓮花的行為是否構成欺詐進行審理。

  ■庭外調查

  搞促銷活動就“掃兩次”

  由于庭審沒有進行實質調查,昨天上午10點左右,記者在休庭后趕到易初蓮花六里橋店。促銷伊利酸奶的陳小姐說,她是伊利北京分公司的促銷員。每次搞促銷活動她們都會自己加個“掃兩次”的字樣,這樣收銀員便知道要收兩次費。

  易初蓮花六里橋店生鮮部經理王富迎稱,他當時并不知道有這種情況,這樣標得不合理,后來都改正過來了,加這樣的字樣都是廠家的行為。 (編輯:李旭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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