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崗:租房給黑網吧 業主被罰上萬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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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2月23日 09:43 中國消費網 | |||||||||
出租屋業主必須履行管理責任,明知是無照經營仍為不法經營者提供經營場所的將受到重罰。日前,龍崗工商分局平湖工商所辦結了龍崗區首宗出租屋業主為無照經營提供場所的案件。為無照經營網吧提供經營場所的劉某被處以沒收租金等非法所得9000元、罰款11000元的重罰。 據了解,平湖95%以上的無證無照經營戶集中于出租屋內,過去由于對出租屋業主
去年9月1日,平湖工商所執法人員在對白泥坑社區一涉嫌無照經營的網吧進行檢查時,發現了該房屋業主劉某和網吧經營者黃某之間存在房屋租賃關系。經過3個多月的調查取證,該所查實,劉某在明知黃某屬于無照經營行為的情況下仍為其提供經營場所,并取得租金等違法收入9000元。 根據國務院《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第15條規定: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屬于無照經營行為而為其提供生產經營場所、運輸、保管、倉儲等條件的,由工商部門責令立即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據此,龍崗工商分局于去年12月對劉某下達了行政處罰告知書。在劉某沒有提出陳述、申辯或聽證的情況下,該部門日前依法對其作出責令立即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非法所得9000元、罰款11000元的行政處罰。據悉,這也是截至目前龍崗區首宗辦結的處罰為無照經營提供場所的出租屋業主的案件。 與此同時,由平湖工商所承辦的另外兩宗同樣性質的案件也在進行當中。該所有關負責人表示,這些案件的嚴肅辦理在廣大出租屋業主中引起了強烈反響,很多業主一改過去不愿和經營戶到出租屋管理所簽訂租賃合同的陋習,積極協助經營戶辦理營業執照,部分業主甚至主動終止與無照經營者的租賃關系,令無照經營者無處容身。(編輯:李旭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