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視短信投訴量激增 消協提醒別因錢少不予追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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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2月22日 14:28 北京晨報 | |||||||||
三大陷阱來“套錢” 平均一天四起投訴 晨報訊 (實習生 梁園媛) “短信互動”引發的各類不合理收費類投訴逐漸代替短信詐騙密碼等成為短信類投訴重點。記者昨天從中國消費者在線維權中心了解到,2月1日至21日
據中國消費者在線維權中心主任劉秀介紹,目前該中心接到的各類投訴中,電信類投訴最多,達160條,“短信互動”引發的投訴占半數。“短信互動”投訴主要分為三類:一是發出信息后反復收到付費回復信息;二是被強制預訂各項包月服務(有時未告知退訂方式);三是回復帶有明顯誘導消費嫌疑的信息。(相關案例見邊欄) 記者了解到,目前,中國消費者在線維權中心已針對8成短信互動類投訴與相關運營商聯系,督促其進行自檢,如果發現相關短信收費出現問題,要求其在一個月內通過短信平臺退回多收款項。如果涉及部門過多,維權中心會把相關案例交付國家信息產業部處理。 行家揭秘 聯姻電視:引發短信投訴增多 針對很多運營商解釋由于技術和系統問題導致信息反復回復等情況,曾參與國內某大型短信互動活動的無線通訊技術人員李先生透露了其中的真實內幕。據他介紹,“短信互動”前幾年僅局限于娛樂節目的小范疇,近年來進入新聞、電視劇、綜藝節目甚至體育賽事,“短信與電視的徹底聯姻”成為短信類投訴增多的主要原因。 短信互動:小公司月賺百萬元 據他介紹,目前從事“短信互動”的SP運營商是無線通訊行業最賺錢的一個領域,一個中小型的SP運營公司的月收入在百萬元以上。 技術局限:發生幾率其實極小 而對于運營商通常解釋遇到投訴時,把多次信息回復或強制包月等情況歸于技術有限、系統故障等原因造成的說法是可能發生的,但是幾率很小,不到萬分之一,反復多次回復的幾率就更小了。 消協提醒 別因錢少不予追究 據中國消費者在線維權中心的相關工作人員介紹,由于目前我國與短信相關的法律法規并不健全,很多運營商都在鉆這個空子,又由于涉及金額少,很多消費者被扣了幾元錢后也不予追究。但是,消協希望消費者遇到相關問題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或投訴,既可以通過協調得到相應賠償,保護消費者利益,也可以讓相關部門了解情況,及時制定相關法律法規。 相關鏈接 “短信互動”三大陷阱 ●陷阱一: 不斷回復信息套錢 北京市的郭先生2月5日投訴,其參加2006年春晚“最喜愛節目評選”,發出一條信息后,幾天內不斷收到付費的回復信息,被扣除話費十幾元。 律師點評:手機用戶在付費發信息同時已經完成了消費行為,系統反復回復違反了消費者公平交易的權利。 消協回應:此舉違反消費者公平消費權以及未與用戶達成協商一致,不得擅自改變約定的收費方式、資費標準,擅自增加或變相增加收費項目和服務項目方面的相關規定。 解決方法:一定要保留短信,可向消協投訴,由消協聯系相關運營商和SP用戶,如果相關情況屬實,一個月內可退還多收費用。 ●陷阱二: 強制預訂包月服務 廣東省的陳宇明2月8日投訴,他參加廣東體育頻道《保齡獎翻天》節目的短信互動后,在未被告知情況下訂制了包月短信,被扣除話費20元,且未被告知退訂方法。 律師點評:由于涉及利益較小,最好通過消協與相關通訊公司協調獲得相應補償。 消協回應:此舉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未經用戶明確確認,運營商不得向用戶強制提供包月、訂閱、競猜等短信服務并收取費用。 解決方式:保留相關短信,消協接到投訴后會向電信部門了解扣費情況,向相關運營商了解是否存在強制預訂等霸王條款的回復信息,如果確實存在違法行為,一般在一個月內退訂。 ●陷阱三: 信息暗藏消費誘導 西安市的消費者王威2月3日投訴,在參加2006年春晚“最喜愛節目評選”后,反復收到回復信息為“春晚拜年!團團圓圓全家興旺!回復字母W趣味答題鬧新春,有機會獲春晚吉祥物金狗旺春!1元/1條,本條1元。” 律師點評:信息回復與消費者發信息的初衷不符,用明顯誘導消費的詞語引導消費。 消協回應:回復短信具有嚴重語言誤導傾向,違反了消費者具有明確知情權以及運營商和SP不得進行易引起誤解的虛假宣傳和不履行公開資費承諾等方面的規定。 解決方法:如果累積相關投訴過多,可通過消協向國家信息產業部反映,對相關運營商進行處理。 (中國消費者在線維權中心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