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毀壞路燈行為今后由城管處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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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2月22日 09:56 中國消費網 | |||||||||
北京市公安局法制辦副主任李淵林,就《治安管理處罰法》部分條款作進一步說明 《治安管理處罰法》今年3月1日起實施,昨天,北京市公安局法制辦副主任李淵林就其中的部分條款作進一步的說明。 破壞草坪毀壞路燈行為由城管處理
記者:擴大了處罰種類,這是新舊法規的顯著區別之一。那么是否有舊規定中明確要求處罰的情形,反被新法剔除? 李淵林:新法剔除的規定很多。比如原《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中交通、消防方面的罰責,因交通、消防相關法規已出臺,《治安管理處罰法》就剔除了該兩大塊內容。此外,破壞草坪、損毀路燈等公用設施,這些行為如未造成嚴重后果,以后也將免于“治安處罰”,由城管部門處理。 寵物擾民只罰款不拘留 記者:寵物、噪音擾民,這些內容都是新法規的“亮點”,但是,寵物、噪音擾民法規中只標明了罰款額度,這是否表明,此類行為免予“拘留”? 李淵林:寵物、噪音擾民,這些都是新法“以人為本”立法精神的體現。只要沒有驅使動物傷害他人,那么寵物和噪音擾民的罰款上限都是500元,沒有拘留等其他罰責。 警察職能增設5個強制措施 記者:長期起來,一些專家一直主張縮減警察的權利,但新法中卻規定,警察擁有扣押等若干強制措施,這是否與專家的觀點背道而馳? 李淵林:新法規定警察可以采取的強制措施主要有5個:扣押、檢查、追繳、收繳、取締。而原條例這方面是空白。單看這一點,警察的權利是擴大了。但是,新法有兩個章節,細致劃分了執法程序、執法監督兩個環節。原條例中群眾如對公安機關不滿,必須先向其上一級公安機關提出復議;新法這個“前置”程序取消了,不滿了,既可以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直接訴訟。這樣就等于拓寬了被處罰人的權利救濟渠道。(編輯:劉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