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天從廣州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廣州準備實施省里最近有關規范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基數的一大新標準:黨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基數不得超過職工所在市、縣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倍。也就是說,今后廣州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將要封頂,即:按2005年廣州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820元的標準算,單位和職工都按20%來繳存公積金的話,下一年度廣州職工公積金卡賬戶里每月增加的金額最多也不能超過5640元。
繳存基數從此有了新規范
記者了解到,為了“繼續完善房改政策”,廣東省有關部門將“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列入了今年的工作要點之中。最新消息是經省政府同意,根據省里去年底轉發的“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指導意見的通知”,再結合廣東實際,廣東省公積金管理部門提出要規范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基數標準,而黨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基數不得超過職工所在市、縣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倍。
各地可根據本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制定合理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方案。各地級以上市制定的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方案,應包括市區和所轄縣(市)的調整方案,經市政府審核后報省政府審批后方能實施。各部門各單位不論隸屬關系,應統一執行當地人民政府制定的住房公積金政策規定。
暫不得用公積金買國債
廣東省還要求各地要認真按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有困難和新開展繳存公積金業務的單位,其按照政策需補繳的那部分住房公積金,由單位根據實際情況提出繳存和補繳方案,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并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準后執行。
廣東省還要求各地要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規范歸集使用。在國家出臺《住房公積金購買國債暫行辦法》前,各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不得使用住房公積金在證券市場購買國債。各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不得以任何方式與任何機構簽訂委托理財協議,對違反規定簽訂委托理財協議的,管理中心應立即糾正,盡快收回資金。
廣州即將推行“5倍”基數
據悉,根據省里這一指導意見,廣州公積金管理中心打算推出有關的“繳存基數”新標準:就是黨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基數不得超過職工所在市、縣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倍:基數未超限額的,公積金按實際工資額和政府規定的繳存比例執行;已超限額的,繳存基數最高按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倍和政府規定的繳存比例執行。
如果按照廣東省新出的上述規定,下一年度廣州職工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基數的上限不超過1.41萬元,也就是年薪大約不超過17萬元的,繳存公積金的數額不會和以前有什么變化。但是,年薪一旦超過17萬元的話,公積金收入就意味著比以往減少了。比如某日資企業的經理周先生,年薪24萬元,那么之前他每個月可獲得單位和自己存的公積金達到8000元,而將來則可能會減少到5640元。
市民對新規定反應不一
對于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封頂,不同人士站在不同立場可能就會產生不同看法。比如,有人支持給公積金月繳存設置封頂,認為這樣可以調節貧富差距,體現社會公平,不會讓“貧者越貧、富者越富”的“馬太效應”在住房公積金這一收入分配領域繼續滋生蔓延,況且年薪在20萬元以上的高收入人群的住房問題比較容易得到解決,而公積金的調節政策應該更關注于如何讓那些社會上中低收入的人群解決住房困難問題。(編輯:李旭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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