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了房子買不買車位?想必這是很多人在購房后都要面臨的問題。尤其是現在車市價格下降,家庭汽車越來越多更讓許多有購車打算的買房人舉棋不定,買房時要不要車位?是租合適還是買合適?有車族張小姐所居住的小區開始銷售地下車位,傳言每個車位10萬元左右。一向精于理財之道的她,首先考慮的就是10萬塊買一塊“方寸之地”到底劃不劃算?租和買哪個更值?其實,討論這個問題,不僅僅是簡單算一筆賬的問題,這和所居住的社區環境、車位是怎樣定價的、小區內車位的配比是怎樣的都有直接的關系。采訪中,記者還了解到
,精明的投資者們也開始打起了地下車位的主意,哪里的車位買了可以作為投資?購買車位會遇到哪些陷阱等一系列問題都是值得關注的。
購買車位先看社區車位配置
決定是否買車位,暫且先不考慮租和買哪個更劃算。對于已經有車或者短期內計劃買車的人,如果購買的房子還沒有入住,就需要詢問一下開發商未來社區的車位配比是怎樣的。根據2002年《北京市新建改建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建設指標(修訂)》規定,現行的居住小區車位配比在三環路以外的(包括舊區改造和零星加建的住宅)地區,按每千戶500個車位標準設置(1:0.5);在三環路以內、二環路以外地區,按每千戶300個車位標準設置(1:0.3);中高檔商品住宅按每戶1個車位標準設置(1:1),高檔公寓和別墅按每戶1.3個車位標準設置(1:1.3)。
如果你是住在車位配置低于1:1的社區,就要考慮未來會不會出現停車位緊缺的現象了。但也有相當一部分社區是在入住了一段時間后才開始銷售車位的,你只管看看社區路邊是不是不僅停車位上停滿了車,甚至小區外的市政路兩側也都是機動車,就可以判斷未來自己對于車位的需求了。
租和買,根據自身經濟實力而定
買車位值不值,還是要區分一個消費和投資的概念。很多人算值與不值,將租賃和購買的賬算得很明白,但是恰恰忽略了不能用錢來計算的附加值。馬先生在自己居住的富力城花了14萬買了一個車位,對于他來說,沒有更多的回報產出考慮,買車位就是為了享受到停車方便和私屬感。
而算上一筆賬,以一個產權70年價格10萬元的車位為例,業主一次性付款買一個車位需花10萬元,加上7%的契稅和維修基金,總共要花107000元。如果租車位的話,每個月要比買車位的多付100-220元/月,每年多付1200-2640元,70年多付84000-184800元。因此在車位定價不變的情況下,看來還是買車位來得劃算。因為據記者了解,目前北京大部分社區車位配置地上地下加起來還沒有達到1:1比例,而除了地上車位只能用來出租以外,可出租的地下車位也僅占全部地下車位的30%左右,所以業主今后并不一定能租到這一小部分車位,總的來看,租車位存在一定的定價風險,但是每月多投入100多元,和享受私屬性的安全感相比,你會怎樣選擇,絕對是根據自身的經濟實力來定。
◎提示◎
地上車位不能賣
由于小區的土地使用權歸全體業主,因此開發商無權出售敞開式地上車位。如根據《北京市居住小區機動車停車管理辦法》第7條:“凡利用業主共用場地施劃的停車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出售。”這類車位可以由業主大會授權業委會委托物業租給業主使用,扣除必要費用后歸入小區維修資金。
人防工程不能賣
沒有分攤的地下面積是不是都可以賣呢?當然不是。有的地下車位(庫)屬于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是國家強制配套,禁止開發商銷售。開發商的投資已經隨著土地使用權的轉移而自動轉移給了全體業主,所以利用人防工程改建的車庫收益歸全體業主共有。
租賃期限不能超過20年
有的開發商很“明智”,在簽車位合同的時候會申明車位不能買賣,不簽買賣合同,只與業主簽租賃合同。可在租賃期限上超過了20年的時候,并不向消費者聲明20年后不受法律保護。根據《合同法》第214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消費者租賃車位(庫)(就是所謂的銷售使用權),最長期限也只有20年,20年后是不受法律保護的。(編輯:王彥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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