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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首個環境問責制度出臺 領導環保違法將受處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2月21日 07:43 中國消費網

  發生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后不按規定報告,或在報告中弄虛作假的領導干部今后將被環境問責制度管住。

  近日,監察部和環保總局聯合發布了《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這是我國第一部關于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方面的專門規章,首次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以及企業的各類環境保護違反行為和量紀標準作出了規定

  不久前國務院頒布的《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已提出,我國要建立問責制,切實解決地方保護主義干擾環境執法的問題,對嚴重干擾正常環境執法的領導干部和公職人員,要依法追究責任。2005年中央紀委五次全會對嚴肅查處環境違法行為也作出過部署。

  監察部副部長、新聞發言人李玉賦今天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從近幾年監察機關開展環保執法監察的情況看,目前我國環境形勢不容樂觀,除了環保投入不足、歷史欠賬較多外,一些領導干部的不作為是一個重要因素。一些地方和部門的領導缺乏正確的政績觀,重經濟發展,輕環境保護,甚至以犧牲環境為代價,片面追求經濟發展,不僅不履行轄區內環境保護應負的責任,而且還出臺一些“土政策”,限制阻撓環境執法。一些對環境保護負有監督和管理職責的部門工作人員環境意識淡薄,不能嚴格依照環保法規辦事,徇私枉法,失職瀆職的現象時有發生;另外,不配套環境保護設施,不正常使用治理設施的現象屢屢在一些大企業、上市企業發生。

  李玉賦認為,對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的懲處存在重經濟處罰,輕紀律追究的問題,已有的規定可操作性差,因此,制定一部專門對環境違法違紀行為進行處分的規章勢在必行。

  李玉賦說,《暫行規定》對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的行政處分作了明確規定,這些行為包括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按照法定條件、違反法定程序實施環境審批、許可、處罰或者行政強制措施的;發生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后不按規定報告,或者在報告中弄虛作假,或者不依法采取必要措施,拖延、推諉,致使事故擴大或延誤事故處理的等。

  監察部認為,這些規定明顯加大了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環保違法違紀行為的懲處力度,加重了他們在環保中的責任。

  李玉賦介紹說,《暫行規定》重在遏制當前各種環保違法違紀行為頻繁發生的勢頭,但同時還要從源頭上預防環保違紀違法行為的發生。比如,針對突出的或群眾反映集中的環境污染問題,增設了部分紀律規范,規定“違反國家有關產業政策、造成環境污染或者生態破壞的”、“擅自拆除、閑置或者不正常使用環境污染治理設施,或者不正常排污的”,都要追究紀律責任。

  環保總局副局長祝光耀今天透露,近期環保總局將與監察部聯合查處一批環保違法違紀的典型案件,并通過媒體曝光。(編輯:譚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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