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蔣悅飛 通訊員 吳子因) 春節剛過,各類假期又將開始,很多員工向公司請假遭拒的經歷不斷,紛紛咨詢各種假期問題,為此,記者特意走訪了廣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有關專家。專家答復,目前國家規定的職工的休假除了法定節假日外,還有探親假、帶薪年休假、婚假(上期《問詢》已有詳細解釋)以及生育假,因公司性質不同,在享受各類假期時,具體的規定并不一致。
國企職工獨享探親假待遇
案例一:郵箱名為ql1312的讀者表示他們單位有幾位同志是外來人員,需要回家探親。這些人員在工齡假與探親假之間是否只能選擇其中一種假期呢?比如說探親假期為20天,是否已含路途假,是否一定要連續休,只休了10天就回單位上班,在這種情況下,能否以后繼續休?探親路途費怎樣計算報銷?
專家解答:國家未有規定企業職工有工齡假期。至于探親假期問題,根據《廣東省企業職工假期待遇死亡撫恤待遇暫行規定》(粵勞薪[1997]115號文,以下簡稱“115號文”)第五條規定:“在一個單位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的職工,與配偶和父母不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內回家居住一個白天和一個晚上的,應在年休假期間安排探親。其中,國有單位職工探親時,年休假天數不足于原規定的探親假天數部分可給予補足。旅途車船費按財政部門有關規定執行。”即:所有企業的職工(含外來工)都可以在年休假安排職工探親,但只有國有企業的職工(含外來工)才可以享受探親假期及享受探親假期的天數。
帶薪假期應一視同仁
案例二:一名在市內某五星級酒店工作五年的外來務工人員問,他單位的年假制度對外來工和戶籍在廣州的職員有明顯的區別對待,即外來工滿1年后開始休年假,天數是7天,而廣州籍的員工卻能休10天的年假,外來工只有在單位服務滿5年后,第6年才能享受10天的年假。請問這樣的規定合法嗎?
專家解答:在職職工與外來職工的年休假問題,根據“115號文”第二條規定:“在一個單位連續工作滿1年以上的職工,可享受帶薪年休假。休假時間按本企業工齡計算,工作滿1年未滿5年者5天;滿5年未滿10年者7天;滿10年未滿20年者10天;滿20年以上者14天。”所有職工(含外來職工)都應按上述規定執行。
按實際收入付生育津貼
案例三:gdqypjf在一家公司上班,該公司已按規定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包括生育保險)。但該公司卻在女工休產假期間以社保劃撥的生育保險金已包括產假期間的工資為由,公司本身不再按原工資待遇支付給休產假的女工(連基本工資也沒有支付)。請問公司這樣做合法嗎?如果不合法應如何爭取自己的合法權益?
專家解答:廣州市是按《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安排職工產假的。基本產假90天;剖腹產增加30天;超過23周歲懷孕分娩的,增加15天;已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增加35天。這樣,剖腹產產假最多可休170天,順產最多也可休140天。
職工參加生育保險后,符合條件的可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生育保險待遇包括:1.生育津貼;2.生育醫療費;3.一次性分娩營養補助費;4.男配偶假期工資。其中生育醫療費按定額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向社保定點醫院結算支付;其余三項由生育保險基金向參保單位支付,而用人單位按職工實際工資總額向職工支付。
參保人如何享受生育待遇,根據《廣州市女職工勞動保護實施辦法》(1992年市政府令第2號)第十二條規定:“女職工在產假期間照發工資、獎金及工資性補貼。并享受原工作崗位上應享受的福利待遇。”因此,用人單位必須按職工實際總收入向職工支付生育津貼。
如果用人單位不按規定向產婦支付工資,可向廣州市勞動保障部門舉報投訴。
電話:86012333
地址:梅東路28號梅花大廈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綜合服務大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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