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裝防護窗受阻 業主告物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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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2月17日 14:01 中國消費網 | |||||||||
因物業不讓在二樓安裝外防護窗,豐臺區一業主鄭先生將自己居住的小區物業告上法庭,要求物業公司停止對其房屋所有權的侵害,并賠償他定做防護窗的損失2000余元。 昨日,豐臺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鄭先生認為,物業管理協議等文件中存在霸王條款。
鄭先生在訴狀中稱,自己位于豐臺區小屯路的住房是2004年4月購買的,小區開發商將所有樓房的一層均統一安裝了外防護窗。但住在二層的鄭先生一家卻擔心,有人會蹬著一層的防護窗爬到二層自己的家里來。 為此,鄭先生多次向物業提出自行安裝防護窗的要求,均被物業以美觀統一和小區管理嚴格為由拒絕。 2005年12月,正在安裝防護窗的鄭先生被物業和保安阻攔,安裝工作被迫停止。 鄭先生認為,自己對購買的房屋有權自行處置,物業公司的行為侵害了他的財產所有權,并可能間接危及他家人的人身權。為此將物業告上法庭,并要求賠償定做防護窗的損失。 鄭先生承認簽過業主公約、物業合同書和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書,但稱當時如果不簽字,物業公司不給房門鑰匙,在無奈的情形下才簽的。他認為這些明顯存在霸王條款。 由于雙方爭議較大,在當庭調解不成,本案將擇日宣判。(編輯:王彥艷) |